关于举办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班的通知

2015-4-20 09: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82| 评论: 0 |原作者: 阿信

简介
一、报考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出现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溺救难”。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50周岁,两眼视力在1.0以上,纠正视力达1.5. 3、25M自由泳速度游成绩:男子20秒、女子22秒以内 ...
一、报考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出现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溺救难”。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50周岁,两眼视力在1.0以上,纠正视力达1.5.
3、25M自由泳速度游成绩:男子20秒、女子22秒以内,能一口气潜泳   20M。
4、身体健康,无心血管疾病及心血管遗传病史。(提供本人近期体检表)
二、报名办法:
1、培训时间及人数: 第一期2015年5月8日—12日  (40人)
                    第二期2015年6月5日—9日   (40人)
考核鉴定:第一期2015年5月13、14日
          第二期2015年6月10、11日
2、第一期4月26日,第二期5月24日前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sportosta.org.cn/)省份:福建,图片右侧进入厦门市游泳协会鉴定公告,进行注册报名。
3、提供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2张(背后填写本人姓名,与报名表上一致)审批表一份,信息表一份(贴好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请于2015年4月27、28日(第一期),2015年5月25、26日(第二期)下午3:00~5:00携带所需材料至报名处,凭报名表自动生成的验证码进行确认并现场缴交培训、鉴定费。
5、协会报名地址:厦门市游泳馆业务部(文园路97号)
办公电话:2054038(周一至周五下午3:30-5:30)
网上报名咨询:2918009(周一至周五9:00-5:30)
三、补考费用:

类别 理论 实操
五级 40 100
补考人员按照同上方式报名。

另,通知本年度年审时间定于5月23日上午8::30-11:00,地点:厦门市游泳馆,(自行备好泳装)。
按照国家游泳管理中心规定,超过一年没有年审的救生证不予审核。请各游泳场馆及救生员互相转告。


厦门市游泳协会
2015年4月10日


 已同步至 admin的微博
收藏 分享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此篇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精彩阅读

广告位

Powered by XMSwim! X3.4© 2001-2021 Uswim Inc.  厦门悠游游泳俱乐部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11485号-3

小黑屋-手机版- 悠游网 X Master Sw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