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体育传统校暨特色学校 游泳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含平潭)市级联赛取得游泳高中组、初中组各单项(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代表学籍所在校(不含体校)并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四、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 4× (二)初中组 4× 五、参加办法: (一)各组年龄规定 1、高中组: 2、初中组: 3、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二)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福建省普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认可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的比赛。 3、同一年度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集训、试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正式办理选调手续到省优秀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4、转学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学生方可代表学籍所在校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联赛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方可参赛。 6、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并办理赛会期间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者方可参赛。 7、运动员资格由所属教育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审查。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名次,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通报全省并取消该校3年内参赛资格。 六、报名规定: 各设区市(含平潭)按市级联赛取得各组别小项前三名运动员的实际人数报名。各学校参赛运动员3名(含)以下,领队、教练员费用自理;参赛运动员4-8名,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参赛运动员9-14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5名(含)以上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进行预、决赛。接力项目分组决赛。 (三)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项目3项(不含接力项目);接力各单位限报一队。 八、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别单项录取前八名。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 (二)男、女各组别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名次得分按20、18、17、16、15、14、13、12计分。 (三)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9人减一录取名次。 (四)接力项目不足9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五)团体奖计分办法 1、各参赛单位4人(含4人)以上获得单项录取名次方可计算团体总分。 2、初中组、高中组团体分设一、二、三等奖,按照实际团体队数的20%、30%、40%比例录取。 3、计分方法:各单位男、女各组别获单项、接力录取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六)获团体二等奖以上的学校的一名主管教练员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赛前20天,用EXCEL格式按报名要求,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并加盖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公章后,分别寄达省体育局青少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另发电子版本至邮箱:swimjsbm@163.com,如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参赛。 (二)报到 1、技术代表、总裁判、编排人员于赛前3天报到。 2、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报到。运动队报到时将学籍证明交资格审查小组审验。 十、资格审查组、技术代表、仲裁: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裁判员: 总裁判、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其它: (一)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提交有效的人身保险单据方可参赛。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经费:各参赛单位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赛会负责。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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