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游泳场馆救生员须持证上岗
2009-06-08
08:35:00
日前,记者从市体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游泳场(池)管理,确保广大游泳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和生命安全,从本月中旬起,我市将举办游泳救生员培训班,以保障救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年内全覆盖。对各游泳场馆聘用无证人员上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近日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相关规定,在全民健身场所或者全民健身活动中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的体育项目指导、救助等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并取得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要求,我市决定从本月中旬起,对包括孔望山、南小区、体育局、海滨浴场核电中心等在内的20多家从事游泳经营的场馆救生员、教员进行为期6天的培训。对于游泳场馆经营者聘用没有资格证书而上岗的场馆,广大游泳健身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体育主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将处以5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罚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游泳场馆每250平方米应配备2名救生员,25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为3名,750平方米以内应配备4名救生员。
http://jsnews.jschina.com.cn/lyg/200906/t7635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