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8月6日至8日在漳州市龙佳山庄游泳池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级游泳传统校、特色校,各类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中学组 1、高中组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 米、100米蝶泳,50 米、100米蛙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初中组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 米、100米、200米蝶泳,50 米、100米、200米蛙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小学组 1、高小组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蝶泳全能:50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2、初小组 全能项目: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仰泳打腿、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 4X50米自由泳打腿接力、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各组年龄规定 1、高中组: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2、初中组: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3、高小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4、初小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5、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二)参赛资格 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方可参赛。 (三)名额分配 1、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2名,各组男、女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2、获得本次比赛中学组和小学组总团体前8名的代表队,可奖励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8名,从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期间的食宿费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全能项目比赛200米个人混合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进行分组决赛。其他各项目进行预赛和决赛。50米打腿及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每条泳道编排2人进行比赛。 (三)中学组每人限报3项(不含接力项目);小学组每人限报1项全能项目;接力各单位限报一队。 (四)个人全能计分按<<游泳训练大纲>>评分表计分。 (五)全能项目按运动员参加全能规定的各单项比赛成绩计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以200米自由泳或400米自由泳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六)小学组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中的各单项比赛,计全能和单项成绩名次。如有项目犯规,只计剩余项目的成绩名次。 六、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别全能及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 (二)男、女各组别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名次得分按20、18、17、16、15、14、13、12计分 (三)各项全能、单项参赛人数不足9人减一录取名次。 (四)接力项目:不足9队参赛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五)团体总分录取 1、中学组总团体、小学组总团体各录取前8名的代表队,给予奖励。总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各单位男、女各组获全能、单项、接力名次得分之和为总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名次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中学组、小学组男、女团体总分各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各单位男或女各组获全能、单项、接力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名次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高中组、初中组、高小组、初小组男、女团体总分各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各单位参加该组男或女各组获全能、单项、接力名次得分之和为该组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名次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赛前20天,用EXCEL格式按报名要求,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分别寄到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另发电子版本至邮箱:fjyyydzx@163.com ;如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不予比赛。 (二)报到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报到。运动队报到时将学籍证明和身份证交资格审查小组审验。 八、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代表、仲裁: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裁判员 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其它 (一)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提交有效的人身保险文件,方可参赛。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经费 1、各参赛单位差旅费自理,参赛人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食费50元。 2、非省级游泳传统校、特色校的参赛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四)附:报名表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