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出现溺水情况时, 能勇于“拯溺救难”。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50周岁,两眼视力在1.0以上,纠正视力达1.5.
3、25M自由泳速度游成绩:男子20秒、女子22秒以内,能一口气潜泳20M。 二、报名办法: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一份,贴好照片,用电子格式填写;
《中国就剩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用电子格式填写。
2、另提供一寸蓝底(或红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游泳救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以上材料10月9、10日下午3:00-5:00送至协会办公室。
地址:育青路35号(创冠体育大厦)A栋4楼,电话:2054038
4、本期培训考核鉴定时间 10月13日-19日
另:参加补考的学员请在10月11日下午3:00-5:00至协会办公室交《鉴定审批表》一份,一寸蓝底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交省职鉴站补考费 理论40元、实践150元,确认参加补考。
厦门市救生协会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