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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 | |
游泳字〔2012〕36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选拔赛将于2012年4月2日至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叶欢容(女,广东)、魏江燕(女,山西)、黄家驹(浙江)
三、裁判
(一)总裁判:白钢(北京)
(二)副总裁判: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于晓光(辽宁)、华民(浙江)
(三)编排记录长:梅雪雄(福建)
(四)裁判员
北京:王炎、高岩、曹巍、郄胜强
天津:熊发洲、高婷立(女)
河北:武巧玲(女)
山西:朱兵
辽宁:李宏亮、王效青(女)、薛振
黑龙江:李晓寰(女)、陈永欣
上海:季荣康、游松辉、丁玲娣(女)、李明(女)
江苏:倪小焰(女)、李恺宪
浙江:严蓓(女)、谢宜(女)
安徽:李昌军
江西:赵志力(女)
山东:李允印、时敏(女)
河南:艾东海
湖北:曾吉、曾庆肃
湖南:王志诚
广东: 谭政典、沈宇鹏、曲明、陈受满
广西:殷玲玲(女)
海南:杨洁(女)
重庆:罗加冰
四川:周凯
贵州:王玉萍(女)
云南:朱明光
陕西:刘迅雷
解放军:张月梅(女)
北体大:王虎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3月29日、其他裁判员于3月30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3月31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swim67020304@yahoo.com.cn 。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5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涂山路1号绍兴市体育中心,联系人:张法友,电话:13305850310,传真/电话:0575-88612655,邮编:312000。若个别人员无法网上报名,请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游泳部信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
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3月31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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