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2012年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北体大: 为巩固我国游泳裁判队伍建设,吸收更多的人才加入游泳裁判骨干队伍,提高全国游泳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培养更多的优秀裁判员,在国际、国内游泳赛事展现我国游泳裁判员的实力和风貌,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竞字[2004]322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中心计划于2012年12月进行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必须符合报考国家级游泳裁判员条件的(见附件1)方可报名。
(二)凡报名参加考试的裁判员必须由省、区、市体育局统一报名,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体育局公章,交2寸照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2012年10月12日前寄到游泳中心游泳部(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70587,联系人:董寅莹。
二、分配名额:51人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各3名;河南、黑龙江、山东、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各2名;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解放军、北体大各1名。
三、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执行。
(二)请各单位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的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经总局游泳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后,通知报考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
(四)请在申请表上,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附件:1、国家级游泳裁判员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
2、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也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国家级 游泳裁判 通知
抄送: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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