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讯] 第五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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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协会 发表于 2013-10-14 1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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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游泳字[2013]232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局主办,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上海浦东游泳馆承办的“第五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将于2013年12月7日至8日在上海浦东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游泳中心)、俞丽(游泳中心、女)、蒋丞稷(上海体育局、男)、张梅(游泳中心、女)、张永官(浦东新区体育局、男)。
  二、裁判
  (一)总裁判长:朱笛(天津体院)
  (二)副总裁判:温宇红(北体大、女) 、张军(武汉体院、女)、马吉光(上海体院)
  (三)裁判长:朱玉琼(湖北、女)、李晓寰(游泳中心)、尤玉青(上海)
  (四)各队可自派1名裁判员。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2月5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69号(近东方路),上海浦东游泳馆报到。比赛联系人:周月,电话:021-58705536,金天,电话:021-58705536、财务联系人:施洁华,电话:021-58733925。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学《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见游泳字[2013]233号文件)。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交纳报名费和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请各参赛队于11月10日前填写住房预订表(见附件4)传真至021-58705536,12月6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上海三林智选假日酒店报到 。
  (七)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2月6日15: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责任自负。
  (八)中国游泳协会群体活动合作伙伴“中国洲克控股有限公司”为所有参赛人员免费提供游泳帽。
  四、经费
  (一)组委会为各参赛队提供不超过8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参赛者6人)适当的伙食补贴。
  (二)各参赛队食宿每人每天260元(酒店,双人房,含餐费及驻地、赛场往返交通),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00元。
  (三)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四)各参赛队自派裁判员的费用自理。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4、住房预定表
  5、水中健身操活动日程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3年8月27日
  抄送: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局

付丰计 发表于 2014-6-21 2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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