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与兵种部
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办,乌鲁木齐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将于2010年9月28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游泳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曹庆珠、林森林(游泳中心)、刘中(新疆)
二、裁判
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白钢(北京)、李晓寰(女、黑龙江)、顾有华(广东)、新疆1人
裁判长:赵志力(女、江西)、朱兵(山西)、薛振(辽宁)、傅红山(山东)、刘刚、李忠广(安徽)
编排记录长:高岩(北京)
三、 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25日到红山游泳中心报到。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成人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其它
(一)请各参赛队遵守当地习俗,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
(三)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9月2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请各参赛队自带2米×3米的队旗。
附件:1、竞赛规程
2、项目设置表
3、竞赛日程
4、报名表
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6、接待指南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附件1:
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9月28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游泳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夫妻结伴游组。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香港、澳门特区游泳代表队,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及特邀单位。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
25-29岁组(198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者)。
2、中年组:
40-44岁组(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6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出生者)。
3、老年组:
55-59岁组(1951年1月1日至1955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64岁组(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者),
65-69岁组(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者)。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组(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5、夫妻结伴游组年龄不限。
(二)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近期健康证明,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报名。
(三)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五)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六)老年组接力项目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七)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和第二代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结伴游组运动员要持户口或结婚证复印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予以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10名,颁发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四)不老松组和夫妻结伴游组不录取名次。
(五)设“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比1。
2、奖评选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泳装)统一;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六)计分办法:
1、各单项按9、7、6、5、4、3、2、1记分。
2、年龄组团体和接力项目按27、21、18、15、12、9、6、3记分。
3、不老松组各队记取8人,每人记取4分。
4、夫妻结伴游组每对记取6分。
5、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单项前8名中,只记取名次列前的2人成绩得分,空出名次依次递补。
(2)各单项、接力项目、不老松组、夫妻结伴游组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8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邮编:100763,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张梅、李晓寰,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shb67170581@163.com)和承办单位:(邮编:830096,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90号,新疆乌鲁木齐市体育局,联系人:姚舒健、钱文斌,电话/传真0991-4668072、4668076,手机:18999913821、18999913827)
2、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9月26日到乌鲁木齐市滨河南路284号,红山游泳中心报到。联系人:李新强、罗文利,电话/传真:0991-4546921、13999151811、18999909066。
八、经费
(一)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30元。
(二)每队交纳接力项目100元。
(三)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四)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交费总额中优惠报名费100元。
(五)团体会员60岁以上(含60岁)者和不老松组不收报名费,非团体会员60岁以上(含60岁)者收报名费。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组别和出生年。
(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和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不老松50米组、夫妻结伴游组。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由赛区分发给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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