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池(馆)及水上游乐场所的安全救生管理工作,提高我省游泳救生从业人员素质,保障公共游泳场馆开放期间群众健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我省在游泳救生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6]589号)文件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体职鉴字[2008]21号)文件精神,福建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特委托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开展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中级游泳救生员(具备以下前4点条件之一和第5点条件者)
(1)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2)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3)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4)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者,从事游泳救生工作无安全责任事故。
(5)基本游泳技能达标者:25米速度游(男18秒, 女20秒),水中徒手踩水20秒(双手肘关节露出水面)
二、培训和鉴定的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地点: 中级游泳救生员培训班:2010年8月19日-8月23日,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 中级游泳救生员换证辅导班(已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参加):2010年8月21日-8月23日 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 2、鉴定时间、地点:2010年8月23日-8月24日 理论考核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原福建省体工队) 技能操作考核地点: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湖路5号。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救生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由职鉴站组织,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试题从国家试题库统一抽取,组成试卷;操作技能考核根据中级游泳救生员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 四、考核认证 经职鉴站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从业的资格凭证。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2、初级或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所需相关等级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参考报名条件) 4、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证件照)2张,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 5、培训费现金存款凭证回单,并缴纳240元鉴定费(代收) 6、填写《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7、填写《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一式两份 8、填写《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中级救生员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方式: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及现场递交等方式将填写好的表格递交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培训报名机构。 递交表格同时请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 收款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 收款人账号:118120100100000227 金额:培训班700元 换证辅导班350元 凭证填写样单:
(三)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13日,本期培训班和辅导班人数各限60名,超额人数自动轮到下一期,下期培训另行通知。
(四)相关费用: 1.培训费: 中级培训班700元 中级换证辅导班:350元 2.鉴定费:240元/人(培训机构代收)。 3.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联系方式 (一)培训联系人:林巧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7542 (二)鉴定联系人:罗丽平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11523 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 2010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