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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荆州大学生救人溺亡真相曝光,泳友们以后还会见义勇为救人么?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澈的水    时间: 2009-11-4 23:12
标题: 湖北荆州大学生救人溺亡真相曝光,泳友们以后还会见义勇为救人么?
“手牵绑尸绳”刺痛网民 讨伐不彻底赞美无意义


新闻回顾:荆州2少年不慎落水 3名学生结梯救人牺牲(图) 点击查看专题 现场照片披露

  大学生舍身救人→“渔夫见死不救”→“手牵绑尸绳谈价”

  英雄赞歌演变成“讨伐运动”却得到网民力挺———

  讨伐不彻底赞美无意义

  南方日报记者徐剑桥

  实习生李秀婷

  从一场凄婉的英雄悲歌,到“渔夫见死不救”的传言,再到“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的深度刺痛,“湖北三名大学生救人牺牲”事件的真相流变,一波三折。

  隐情在不断被揭开,新的版本不断被产生,关注此事的媒体人和网友,读出了社会道德的沦落,也感受到逼近真相的苦涩。

  但这并非事件带给我们的全部。

  在一场试图对英雄壮举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媒体报道经历了一场挤牙膏式的递进运动,这或许是一种新闻专业主义的博弈———先前千篇一律的“唱赞歌”的典型报道,已不足以让网民满足;当有媒体刊出“渔民见死不救”的报道,舆论讨伐顿时沸反盈天。

  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讨伐如不彻底,大学生们的英雄精神也会失去力度!

  直到11月2日,《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经过更深入调查,证实了“渔民见死不救”的传言不实,而“绑尸要价”确实存在。

  昨日,《华商报》调查文章《大学生救人溺亡,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再次引爆了网络舆论。打捞者“绑尸要价”的照片第一次公之于众,网民怒了。

  英雄已矣,起于网民的民间反思已不绝于网络:当地政府公共管理上的漏洞、紧急救援的缺失,都在被检视。

  在这一波三折的跌宕中“落水”的,还真不少啊……

  10月24日-29日620字的消息让网民不解渴从为英雄唱挽到网络谣传。

  10月24日,湖北荆州宝塔湾。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何东旭、方招、陈及时在营救两名落水少年时不幸牺牲。

  “结梯救人”、“90后大学生”、“见义勇为”,几个关键词的叠加,使得事件在第一时间传遍网络。

  网络盛赞、万人垂泪送别,事件发生后,无论是舆论评价,还是现实的社会反映,足以说明,三名少年英雄的壮举,深深震撼了这个社会。

  过去的十天,有关事件的详尽信息,在不断被披露。

  10月25日,以“英雄挽歌”为主题的报道出现在了各大媒体版面上。当天,《楚天都市报》620多字的报道,成为全国多家媒体的转载源。这条620多字的消息,使人们很快知晓了三位大学生舍身救人的感人事迹。[详细]

  网络舆论反应极快,但很快陷入不满足的状态。在致哀和惋惜过后,对于事件真相的探寻,出现了一些“小道消息”。10月27日,记者在某论坛上看到一条自称是当时在事发现场的大学生发帖,帖子称:在“救人”当日,有渔船停在离落水者不到5米的地方,施救学生下跪请求船主帮忙,船主竟然说“活人不救,只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人民币),晚上1万8,甚至连救生圈都不给。

  律师:湖北遗体打捞者牵尸索价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

  打捞者用绳子绑住遗体,以索要更高价格的行为符合侮辱尸体第三项行为方式。其行为是符合侮辱罪的犯罪构成的。其索要的高价并不是其应得到的适当的合法的报酬。其行为是以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整个行为又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打捞者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特征,侮辱尸体罪和敲诈勒索罪二罪应从一重罪论处,定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儆效尤。如此逝去的英雄才能够得以安息,健在遗属才能够得以慰籍,芸芸众生才能够去除心中闷气。望有关部门能够展开侦查,侦查终结是否起诉再给大家说法,最起码让后来者知道,如此索财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的

作者: 清澈的水    时间: 2009-11-4 23:13
成立救护队,势在必行
作者: 深海泥    时间: 2009-11-6 12:24
第一时间救人!与死神争夺,同时呼救其他人协助!
作者: 深海泥    时间: 2009-11-6 12:26
见义智为,量力而行!
作者: 清澈的水    时间: 2009-11-6 19:46
/:A022? 举着红十字。。。。的旗帜
作者: 青色子弹    时间: 2009-11-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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