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讯] 救生竞赛规则 中国救生协会审定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级救生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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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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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游泳池救生
第一章 裁判员
第一条 裁判员设置
全国和省、市游泳池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 1人,副总裁判长1~3人;技术检查员 4人;发令员1~2人;转身检查长 2人(终点端和转身端各 1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 1人;编排记录长1~2;编排记录员 6~10人;检录裁判长1~2人;检录裁判员5~8人;器材裁判长1人;器材裁判员8~16人;计时裁判长1人;副计时裁判长1~2人;计时裁判员每条泳道2~3人;自动计时裁判长 1人;自动计时裁判员1~2人;终点裁判长1~2名;终点裁判员6~9人;宣告员1~2人。
在采用自动计时装置而未使用录像计时系统时,须使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计时。
当未采用自动计时装置,而每条泳道配备3块秒表人工计时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终点裁判。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配置。
第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   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在赛会领导下负责全面领导全体裁判员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赛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当终点裁判员所判定的名次与计时裁判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长有权决定名次。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总裁判长应参照第二章中第四条“一、㈣”款的有关规定裁决。
(五)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
二、副总裁判长职责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可担任各场比赛的执行总裁判长。
三、执行总裁判长职责
(一)每场比赛设执行总裁判长2名,分别负责男子项目和女子项目比赛的执裁工作。比赛时,其中1名执裁,另1名协助执裁,根据男、女比赛项目轮流担任。在本场比赛中履行总裁判长的职责。
(二)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执行总裁判长用连续4声短哨音示意运动员准备比赛;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运送假人接力赛第一棒的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长发出第二声长哨时,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抛绳救生则要求运动员作好比赛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三)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执行总裁判长签名,交宣告员或记录员公布。
四、   技术检查员职责
(一)技术检查员位于游泳池两侧,在总裁判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比赛游进中技术是否符合规则。协助两端转身检查员检查,运动员到达终点和接力交接棒的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三)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表交执行总裁判长。
五、   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发令时能使运动员和计时裁判员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执行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发令员发现运动员出发犯规,及时报告执行总裁判长,判定犯规后填写检查表,签名后交执行总裁判长。
(四)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发令员应向执行总裁判长报告。执行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六、转身检查长职责
(一)转身检查长(终点端和转身端各一人)负责本端转身检查员的工作。
(二)如发现运动员犯规,转身检查长应及时报告执行总裁判长。执行总裁判核准犯规后转身检查员填写检查表,转身检查长审核签名交执行总裁判长。
六、   转身检查员职责
(一)转身检查员位于每条泳道两端各一人。
(二)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触壁前最后一个动作开始至转身后第一次动作结束的整个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三)出发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出发动作是否符合规则。
(四)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及时报告转身检查长。执行总裁判核准犯规后填写检查表,交转身检查长。
(五)在采用人工计时时,终点端转身检查员还要担任计时裁判员工作。
七、   自动计时裁判长及自动计时裁判员职责
(一)自动计时裁判长负责自动计时裁判员的工作。
(二)赛前参与检查设备,赛时负责监督自动计时装置的运行情况,处理自动计时的成绩卡片,签名后及时送交执行总裁判长。
(三)自动计时裁判员比赛时负责主机及有关设备操作,及时向自动计时裁判长提交自动计时的成绩卡片。
(四)在某项、组比赛结束后,发现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时,应及时报告执行总裁判长,并参照第二章中第四条“一、㈣”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   计时裁判长及计时裁判员职责
(一)计时裁判长负责计时裁判员的工作。副计时裁判长协助计时裁判长工作。
(二)计时裁判长应于比赛前检查计时表是否运行正常准确。
(三)计时裁判长和计时裁判员在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开动计时表,运动员抵达终点按停计时表。
(四)计时裁判长在每组比赛结束,收集各泳道的比赛计时卡片,必要时查看计时裁判员的计时表,核实比赛成绩。当采用每条泳道 3块秒表计时而未设置终点裁判员时,计时的正式成绩是判定运动员名次的依据。当设置终点裁判时,计时裁判长将比赛卡片与终点长核对名次后,交执行总裁判长审查。
(五)计时裁判员负责计取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在比赛卡片上交计时裁判长。计时裁判长要求查看计时表成绩,应出示计时表受检。没有得到“回表”信号前,计时裁判员不得回表。
九、终点裁判长和终点裁判员职责
(一)终点裁判长负责终点裁判员的工作。
(二)终点裁判长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综合终点裁判员的判断,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
(二)终点裁判员按分工准确地判断每组比赛名次。
(三)终点裁判员应坐在梯形架上,架子位于终点的延长线上,以便在全部比赛中能清楚看到整个游程和到达终点情况。
十、   编排记录长及编排记录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并交执行总裁判长在成绩单上签名。副编排记录长协助编排记录长工作。
(二)编排记录员在比赛前,应根据规则、规程、报名单、赛会日程及有关材料,编制秩序册(单),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记录和及时公布每项、组比赛成绩。预赛后,按成绩编排决赛秩序表。编制创新纪录表、团体总分表等统计表格。
(四)比赛结束后,应尽快编制成绩册,经总裁判长签名后送交赛会竞赛部。
十一、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运动员比赛卡片。
(三)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接收各项接力棒次表。
(四)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运动员入场。及时向检录裁判长和执行总裁判长报告未参加检录的运动员名单。比赛完毕后,带领运动员离场。发奖时,负责点名及引导工作。检录裁判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泳装是否符合规则。
十二、场地器材组长及场地器材裁判员工作职责
(一)场地器材组长负责场地器材裁判员的工作。
(二)比赛时确保场地器材符合规则。
(三)准确、及时、快速地摆放布置好场地器材,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四)整理维护好场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新。
十三、宣告员职责
宣告员在总裁判长领导下,将比赛项目和进行情况及时向运动员和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3:54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 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的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运动员本年度的最好成绩。
二、运动员在报名后未经许可,不得更替人员或更改项目。
三、接力比赛以队为单位,每单位可在报名参加比赛的同组运动员中任选四人(抛绳比赛为两人)参加比赛。在预、决赛中参加者可任意调换,预赛和决赛均须将按接力棒次顺序排列的运动员名单,在该场比赛开始前交检录处,否则以弃权论。在接力比赛中如颠倒棒次或冒名顶替者均应判为犯规。
第二条 编排
运动员参赛项目的组别和泳道将根据报名成绩按以下的程序和方式编排。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注明运动员的本年最好成绩的,则作为无成绩来安排比赛次序。如无成绩的运动员超过一人时,应以抽签方法或计算机随机抽样的方法决定其比赛次序。
一、   预赛编组
(一)只有一组时,其赛次应为决赛。
(二)两组或三组时,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编在最后一组,次好的编在倒数第二组,从最后一组编到第一组后,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或接力队,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或接力队编排完毕。
(三)运动员人数超过三组时,成绩最好的24名运动员或接力队按上款㈡的办法编排最后三组。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成绩顺序编满倒数第四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再编满倒数第五组,以此类推。
(四)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三名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但在编排后,如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预赛组内可少于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
(五)比赛中不得将不同项目、不同距离和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混合编组。
二、泳道安排
(一)在设有8条泳道的游泳池内比赛时,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第4泳道。其他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成绩的优、次以5、3、6、2、7、1、8泳道的顺序进行安排。
(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赛会的决定执行,但其泳道的编排均按其他项目在出发一端进行出发的方法安排。
三、决赛
(一)决赛项目泳道安排,根据预赛的成绩选出前8名,按本条“二、㈠”款的规定进行编排。
(二)预赛结束后,在决定第8名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同,决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
1.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或每条泳道有3块秒表计时(未设置终点裁判),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决定参加决赛人选。
2.如采用人工计时并设置终点裁判时,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以下所述的三例方法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⑴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⑵在某项预赛后,A组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则A组的丙应被淘汰,由A组的乙和B组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的甲参加决赛。
⑶在某项预赛后,A组的甲、乙运动员与B组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的方法安排泳道。重赛后若名次仍相同,再重赛。
(三)比赛如采用分组决赛(无预赛)项目的分组和泳道安排,按报名成绩的顺序,1~8名排在最后一组,9~16名排在倒数第二组,以此类推,将所有运动员编排完毕。每组运动员的泳道安排按4、5、3、6、2、7、1、8的顺序编排。
四、抛绳救生编排
(一)抛绳救生比赛采用隔道编排方法。可采用1、3、5、7在出发端一侧比赛,2、4、6、8在转身端比赛。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枪声、电笛)两端同时开赛。
(二)组次编排同第二章第三条“一、二、三”款。
五、弃权
当决赛中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则不再进行替补。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第三条 出发
一、除抛绳救生项目不在出发台出发,运送假人接力和混合接力项目的特殊出发方式规定外,各项比赛开始都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当总裁判长发出长哨音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假人接力项目第一棒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长发出第二声长哨时迅速游回池端,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在出发台的前缘做好出发准备,手的位置不限(假人接力项目第一棒运动员至少一只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电笛、鸣哨)。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出发犯规,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三、抛绳救生项目比赛“开始信号”按抛绳救生比赛规定进行。
注: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的运动员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犯规。
第四条 计时
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与人工计时,均被承认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一、自动计时和半自动计时
(一)自动计时和半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第四章中第五条的规定,并在自动计时裁判长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二)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如果没有大会设置的录像计时设备,须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按规则配备同样数量的人工计时裁判员进行工作,作为自动计时装置的补救。在任何比赛中,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由该装置判定的名次、成绩和接力出发判断器判断的情况,应比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计时的判定优先采用。在自动计时装置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或触板失灵时,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用精确至1/1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小数点后两位数作为成绩记录。用精确至1/10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成绩记录不取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数,也不以此来判定名次。如至百分位秒数仍相同者,名次并列。成绩显示屏上只显示到1/100秒。
(四)自动计时裁判工作程序
1.在比赛中,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每一名运动员的成绩和名次。
2.当自动计时装置失灵未能记录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成绩或名次时应:
⑴记录自动计时装置上已得到的有效成绩和名次。
⑵记录所有半自动计时(或人工计时)的成绩和名次。
⑶正式名次的判定方法:
①在同组比赛中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和名次的运动员进行比较,应保留其相对顺序。
②不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但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运动员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与其他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其相对顺序。
③既没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名次,又无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应通过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确定其相对顺序。
⑷正式成绩的判定方法:
①具有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所有运动员,该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②所有不具备自动计时装置记录成绩的运动员,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三块计时秒表)记录的成绩即为正式成绩。
⑸在一个项目预赛后判定全部运动员名次的方法:
将全部运动员的正式成绩按其优、次顺序排列,确定全部名次。正式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
二、人工计时
(一)当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必须指派3名计时裁判员,所使用秒表精确至1/100秒。
(二)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1.在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
2.如3个计时表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3.在3块秒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以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在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2名的成绩反比第1名的成绩好),应以执行总裁判长的判定为准。若执行总裁判长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1名与第2名的正式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1名和第2名的正式成绩(平均成绩取至百分位秒数)。若执行总裁判长判定以计时成绩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办理。
三、当判定运动员犯规时,成绩单上应显示“犯规”,不显示其成绩和名次。
第五条 犯规
一、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按竞赛规则规定完成比赛,否则即算犯规。
二、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组比赛或单独补测成绩。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或到达终点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除个别项目比赛规定外),否则即算犯规。
五、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六、比赛中不允许拉分道线,否则即算犯规。
七、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除项目规定的器具外),否则即算犯规。但可戴泳帽、游泳镜。
八、比赛中不允许陪游,带游,不允许速度诱导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诱导作用的办法,否则即算犯规。
九、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除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三棒运动员在第四棒比赛中充当溺水者外,任何项目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十、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即算犯规。
十一、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后要尽快离池,否则即算犯规。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算犯规。
十二、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运动员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
在接力比赛过程中(4×25米运送假人接力赛项目和4×50米混合救生接力项目第四棒运动员除外),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之外,任何其它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各项目比赛规定中的犯规。
第六条 全国记录
一、男子、女子全国纪录的项目
(一)50米假人救生
(二)100米脚蹼假人救生
(三)100米浮标救生
(四)100米混合救生
(五)200米超级救生
(六)200米自由泳障碍
(七)4×50米自由泳障碍接力
(八)4×25米运送假人接力
(九)4×50米混合救生接力
(十)抛绳救生
二、一个项目只允许一个成绩作为全国纪录(自动计时、半自动计时和人工计时记录的成绩)。如果是半自动计时装置和人工计时记录的成绩必须是三名计时裁判员同时计取的,方可申请为全国记录。
三、一名运动员在一次竞赛中,同一个项目先后数次的成绩超过原全国纪录、当后一次高于前一次成绩的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在一次竞赛中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先后超过原全国纪录时,后者高于前者的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在一项比赛中只有优胜者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
四、凡在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并有三名国家级以上救生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的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可申请为全国纪录。
五、创纪录
  运动员的正式成绩(自动计时成绩、半自动计时成绩、人工计时成绩)与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全国纪录相比较,凡超过者为创全国纪录。如某项全国纪录为1:06.96,运动员的成绩是1:06.95应算创全国纪录。
六、平全国纪录的运动员,承认为全国纪录的保持者。
七、运动员创全国纪录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申请创全国纪录的办法”办理申请手续。
八、如采用可移动池壁的游泳池,应于赛前,必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测量并提供游泳池长度的书面证明。在比赛过程期间,如有运动员超世界纪录时,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必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再次进行测量并提供游泳池长度的书面证明。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4:33
第三章 各项目比赛规定
第一条 50米假人救生
50米假人救生泳道设置见附图——图1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25m至放置在池底假人处,下潜必须用手将假人在5米安全区内运上水面(以假人头部为准),运送至终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托起假人到水面的距离超过5米安全区。
(四)运送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五)安全区域外,假人头部浸没水中。
(六)终点前,运动员放开假人。
(七)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二条  100米脚蹼假人救生
100米脚蹼假人救生泳道设置见附图——图2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穿着脚蹼,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50米,下潜必须用手将假人在10米安全区内运上水面(以假人头部为准),并运回终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运动员在50米转身时无须触池壁。将假人运上水面时脚可以蹬池底。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托起假人到水面的距离超过10米安全区。
(四)运送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五)安全区域外,假人头部浸没水中。
(六)终点前,运动员已放开假人。
(七)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八)穿着不合规定的脚蹼。
第三条   100米浮标救生
100米浮标救生泳道设置见附图——图3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穿着脚蹼及携带救生浮标,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50米,触壁后在5米安全区内将救生浮标绕在假人胸上及双臂下,固定后拖带至终点,拖带过程中救生浮标之绳索必须充分伸展,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每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名助手持假人,于运动员比赛出发后在转身处池边右上角持假人,假人垂直、面向扶持者,胸线上浮于水面。当运动员游50米触池壁后必须立即放开假人,不能用力推出假人。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助手放置假人位置不正确。
(四)助手在运动员触池前放开假人或触池后未立即放开假人。
(五)未能在5米安全区内用救生浮标固定假人。
(六)拖带过程中假人头部浸没于水中(拖带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七)穿着不合规定的脚蹼。
(八)救生浮标固定方式错误。
(九)拖带假人时,救生浮标未完全伸展或用手推拉假人。
(十)转身或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四条    100米混合救生
100米混合救生泳道设置见附图——图4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50m米,转身并潜水17.5米至指定距离之假人处,5米安全区内必须用手将假人运出水面,运送至终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托起假人至水面的距离超过5米安全区。
(四)在规定潜泳距离内露出水面呼吸(50米转身后即潜水17.5米)。
(五)运送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六)安全区域外,假人头部浸没水中。
(七)终点前,运动员放开假人。
(八)转身或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五条    200米超级救生员
200米超级救生泳道设置见附图——图5
一、竞赛方法:
比赛前运动员要将脚蹼及救生浮标在出发台一侧放置好。
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75米,下潜必须用手将假人在5米安全区内运上水面,运送至起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后方可将假人放开。
放开假人后运动员须于5米安全区内将脚蹼及救生浮标穿戴上,游泳50m,触池壁后在5米内将救生浮标环绕在假人胸上及双臂下,固定后拖带回终点。拖带过程中救生浮标的绳索必须充分伸展,用身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每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名助手持假人,于运动员比赛发令后在转身处池边右上角持假人,假人垂直、面向扶持者,胸线上浮于水面。当运动员游50米触池壁后必须立即放开假人,不能推出假人。
二、犯规:
(一)未能正确放置脚蹼及救生浮标。
(二)出发犯规。
(三)比赛中拉水线。
(四)托起假人到水面的距离超过5米安全区。
(五)运送或拖带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六)运送或拖带假人过程中假人头部浸没于水中。
(七)第100米后,未能在5米安全区内穿着脚蹼及救生浮标。
(八)穿着不符合规定脚蹼。
(九)助手将假人放于不正确位子。
(十)助手在运动员触池前已放开假人,或触池后没有立即放开假人。
(十一)第150米后,未能在5米安全区内用救生浮标固定在假人身上。
(十二)拖带假人时,救生浮标未完全伸展或用手推拉假人。
(十三)转身或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六条    200米自由泳障碍
200米自由泳障碍泳道设置见附图——图6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跳进水中,游泳200米,沿途须以下潜的方式潜过放置在水中的障碍网。起跳入水后及潜过每个障碍前,身体须先露出水面游泳。潜过障碍时可借助蹬池底使身体上升。游完全程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100米必须潜过4个障碍;200米必须潜过8个障碍。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从障碍的上方通过。
(四)出发后直接潜过障碍。
(五)潜过障碍之前或之后,没有在水面游泳。
(六)转身或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七条   4×50米障碍接力
4×50米障碍接力泳道设置见附图——图7
一、竞赛方法:
四位运动员分别于泳池两端,以接力方式依次游泳50米。第一棒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50米沿途必须潜过2个障碍物。起跳入水后及潜过每个障碍前,身体须先露出水面游泳。潜过障碍时可借助蹬池底使身体上升。游完全程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后下一名运动员才能出发。第四名运动员游完全程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比赛中拉水线。
(三)从障碍上方通过。
(四)出发后直接潜过障碍。
(五)潜越过障碍之前或之后,没有在水面游泳。
(六)接棒时抢跳。
(七)运动员一个人进行两棒或以上赛程
(八)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八条   4×25米运送假人接力
4×25米运送假人接力泳道设置见附图——图8
一、竞赛方法:
四名运动员依次接力每棒运送假人25m。第一棒运动员在水中以单手抓住假人,另一手碰触池壁准备出发,假人脸部须保持在水面上,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出发,运送假人到池中23米至27米之间的5米交棒安全区交接,将假人交给第二棒运动员。
第二棒运动员在交棒区等待,接过假人后运送至转身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后,将假人交给第三棒运动员。
第三棒运动员手触池边在转身端水中等待,接过假人后运送至73米至77米之间的5米交棒安全区,将假人交给第四棒运动员。
第四棒运动员在交棒安全区等待,接过假人后运送至终点,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出发时未能以单手使假人脸部露出水面。
(三)运送假人技术不正确(运送的假人必须头在前保持仰卧姿势)。
(四)运送过程中假人头部浸没于水中。
(五)比赛中拉水线。
(六)假人交接错误:
1、在交接区以外交接
2、第三棒运动员在第二棒运动员未触池壁前接触假人。
3、第三棒运动员没有在等待时手触池边。
4、交接期间松开假人。
5、以推送的方式交接假人。
(七)终点前,运动员已放开假人。
(八)到达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九)运动员一个人进行两段以上的赛程。
第九条   4×50米混合救生接力
4×50米混合救生接力泳道设置见附图——图9
一、竞赛方法:
四位运动员分别于泳池两端,以接力方式进行比赛。第一棒运动员听到发令员“出发信号”,从出发台起跳入水游泳50米用手触池壁后,第二棒运动员穿着脚蹼起跳入水,潜泳50米至终点端触池壁后,第三棒运动员穿戴救生浮标起跳入水,游泳50米至转身端触池壁后,把救生浮标肩带交给第四棒运动员。第四棒运动员穿着脚蹼在水中手扶池壁等待,待第三棒运动员触池壁后,穿上救生浮标的肩带。第三棒运动员扮演溺者双手抓紧救生浮标浮体,让四号运动员拖带50米至终点,以第四位运动员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完成比赛。触池时必须拖带着溺者。
溺者及第四棒运动员须以蹬池壁起步。溺者必须于5米安全区内触到浮标。溺者被拖带时只能打腿辅助前进。溺者必须双手紧握救生浮标浮体,不可抓其他地方。
二、犯规:
(一)出发犯规。
(二)接棒抢跳。
(三)第四棒运动员在第三棒运动员触池前,已接触救生浮标。
(四)第四棒运动员在拖带第三棒运动员时,第三棒运动员手划水,或双手没有抓住浮标浮体。
(五)第三棒运动员在5米安全区外松脱救生浮标。
(六)其中一位运动员,进行两棒或以上的赛程。
(七)到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第十条   抛绳救生
抛绳救生泳道设置见附图——图10
一、竞赛方法:
运动员以大会指定绳索施救一名离池岸12米远的溺者(须是本队性别相同队员扮演溺者),限时45秒,抛绳次数不限。
开始前,绳的一端由溺者下水后拉直并放在游泳池12米界限后,绳另一端则由抛绳施救者握住。
运动员必须在2.5米×20米的抛绳区进行比赛,而溺者在开始比赛前必须以单手握着水中出发线。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岸上施救者以最快时间将绳收回而后再抛至溺者。溺者抓住绳后,岸上施救者方拉绳将溺者拖回池边。溺者被拖行时须以双手握住绳索,双脚可以协助前进。溺者以手触池壁,完成比赛。
二、犯规:
(一)将绳索改造。
(二)带手套或辅助物。
(三)比赛信号开始前收绳。
(四)溺水者在抓到绳前放开水中出发线。
(五)比赛时,离开抛绳区。
(六)施救者将溺水者拉回岸途中,溺水者松脱绳索。
(七)溺水者划手协助前进。
(八)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将溺者救回。
(九)溺者到终点时,没有触池壁。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5:02
第四章 场地、器材设备
第一条 游泳池
一、游泳池应长50米,误差范围为 +0.03米, -0.00米。两端池壁自水面上30厘米至水下80厘米的范围内,必须符合此要求。安装自动计时装置触板后,误差也不得超出此范围。
以上规格必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测量并提供书面证明。
二、游泳池宽21米或25米。
三、水面至池底的深度应在2米以上,两端池壁必须垂直平行。两端自水面上30厘米至水面下80厘米的池壁必须结实、平整、防滑。游泳池与跳水池之间,至少应相隔5米。
应在离水面下至少1.2米的池壁上设休息台,台面宽为10-15厘米 。池的四壁可设水槽(池的两端如设水槽,应按规定,在水面上30厘米处留有安装触板的地方,必须有铁栅或档板遮盖水槽),水槽必须有调节阀以保证池内正常水位。
四、池水:水温25~28℃,室外游泳池水温最低不得少于25℃ 。
比赛时,池水必须保持正常水位。水面要平稳。如采用循环换水,池水不得有明显的流动或漩涡。
要求池水达到使运动员能看清池底和池端目标标志线的清晰程度。
四、   灯光:整个游泳池的灯光照度不得少于1500勒克司。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游泳池的实际情况安排比赛。但浅水区水深不得少于1.2米。
第二条 泳道、分道线及标志线
一、游泳池内设八条泳道,由九条分道线构成,每条泳道宽2.50米。第一、九分道线距池边至少0.50米或2.50米 。
二、分道线必须拉至泳池两端。固定分道线的挂钩应安装在池壁内。分道线必须拉紧。分道线由直径5-15厘米的单个浮标连接而成。从分道线两端开始至5米处的全部浮标,颜色必须与其它不同。每两条泳道之间只允许有一条分道线。
三、泳道标志线:各泳道中央的池底应有清晰的深色标志线,线宽 20-30厘米,线长46米(25米池线长21米),线两端距池端各为2米 。在泳道标志线的两端应各画一条长1米与泳道标志线同宽并与其垂直对称的横线。两条泳道标志线的中心距离应为2.50米。
四、池端目标标志线应画在两端池壁上或触板上,位于各泳道中央,宽为20-30厘米,从池壁的上沿一直延伸到池底。在水面下30厘米处的池端目标标志线中心上画一横线,横线长50厘米,宽20-30厘米 。
第三条 出发台
一、出发台应正对泳道的中央,其前缘应高出水面50-75厘米。出发台的表面面积为长不少于60厘米×宽50厘米。台面应由防滑材料覆盖,其向前倾斜不超过10°。出发台前缘应与池壁在同一垂直面上。
二、出发台必须坚固且没有弹性,并应保证运动员出发时能在前缘和两侧抓住出发台(出发台台面的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否则出发台两侧应至少有10厘米长、前端至少有40厘米长深入台体的握手槽)。
三、出发台四周应用明显的阿拉伯数字标明泳道号数。两侧的字应尽量靠前,使裁判员能看清。出发台的号数应在出发一端(面对池)从右至左依次排列。
第四条 召回线及转身标志线
一、出发召回线必须横跨游泳池并缚在离出发池端15米处的固定柱子上(距水面1.2米以上),要求能迅速放入水中,并能有效地盖住全部泳道。
二、转身标志线为横跨游泳池的旗绳。旗绳两端固定在离游泳池两端5米的柱子上,高出水面1.80~2.50米。
第五条 自动计时装置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规程指定使用自动计时装置的全国性
比赛必须采用自动计时装置。
二、自动计时装置应能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并记录运动
员的成绩。计取的成绩应精确到百分之一秒。任何安装的装置不得影响运动员的出发、转身或溢水系统的功能。这种装置应由发令员起动,装置的电线尽可能不要露在池岸上,能够按名次和泳道显示出各泳道所有记录下的信息,提供易读的运动员成绩。
三、自动计时装置应包括以下设备
(一)起动装置(出发音响)
1.供发令员发布口令的话筒。
2.如使用发令枪,必须带有换能器。
3.话筒和换能器应与各出发台的扬声器相连,使出发运动员都能
同时听到发令员的口令和出发信号。
(二)触板
触板应为240厘米×90厘米,最大厚度为1厘米 。触板应露出
水面30厘米,浸入水中60厘米,各泳道的触板应独立安装以便单独控制。触板的表面必须颜色鲜明,并画有规定的池端目标标志线。
安装——触板应安装在泳道中心的固定位置上,触板应轻便,
以便容易拆卸。
2.灵敏度——触板的灵敏度应不会受水浪的波动而产生作用,
只对运动员的轻微触动产生作用。触板的顶沿应是灵敏的。
标志线——触板上的标志线应与池壁的目标标志线一致并重
叠,触板的周围和边沿应标有2.5厘米的黑边。
安全性——触板应没有触电的危险,触板的边缘应平滑。
 四、自动计时装置至少有下列配件或功能:
 ㈠ 在比赛中能重复打印出各种信息。
㈡ 成绩公布板。
㈢ 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接力出发判断器。
 ㈣ 自动计趟器。
㈤ 分段成绩公布板。
 ㈥ 总名次排列计算机。
㈦ 误触板纠正器。
 ㈧ 自动电器充电器。
五、采用半自动装置计时时,终点一端裁判员应按动按钮记录到达终点运动员的成绩,作为自动计时装置的补救。如果每条泳道有三个按钮,每个按钮由一名裁判员操作(转身检查员可以操作其中一个按钮),在这种情况下不设终点裁判员。
1.
第六条 比赛器材
一、障碍网
障碍网高0.7米、宽2 40米,内部架框包含格网或其他足以阻碍运动员穿越的障碍物,格网颜色于水成正比。障碍网应牢固在水道线上,位置如下:
(一)第一个障碍网—距离终点端池壁12.5米处。
(二)第二个障碍网—距离转身端池壁12.5米处。
(三)两障碍网之间距离25米。
二、假人
比赛用假人必须是密封的(内部装满水并栓住),且经过中国救生协会核准。救生假人高1米,头的背部颜色要与假人本身颜色成对比。另外,在假人身体中央(即从底部向头部方向量度至40至55厘米)横画一道15厘米宽的对比颜色线。
假人装水后重量由总裁判长临场决定。
三、脚蹼
竞赛用脚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长度65厘米、宽度30厘米。
(二)禁止使用违反以上要求或可能造成危险的脚蹼。
四、抛绳(专用抛绳)
绳的长度必须在16.5米至17.5米之间,粗约8毫米,由麻、尼龙或有浮力的类似物料编织而成。严禁运动员擅自改动救生绳的物料与尺码,并严禁在绳上打结。
五、救生浮标
浮标长度约975毫米,系有一条长度约200毫米的绳索,绳索连接一条1200毫米的项圈背带。且经过中国救生协会核准。
基层比赛的场地器材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设置。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5:21
第二部分 模拟救生
第一章 裁判员
第一条 裁判员设置
全国和省、市模拟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人;技术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模拟情况设置,每个模拟点设置2人;发令员1人;计时裁判长1人,计时裁判员2人;编排记录长1;编排 记录员 6~10人;检录裁判长1人;检录裁判员5~8人;宣告员1人;器材裁判长1人;器材裁判员8~16人。
一、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全面负责裁判组工作。负责裁判员的岗位分工及裁判长的确定。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工作。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赛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负责制定模拟救生比赛方案。
(五)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六)根据本人的观察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或运动队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出场顺序。
(三)第一次检录完毕后,检录裁判长负责封闭场地,并向总裁判报告检录情况。
(四)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参赛队按顺序入场。及时向检录裁判长和总裁判长报告未参加检录运动员名单。检录裁判员还要负责检查运动员的着装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检查比赛规程规定的有关证件。
(五)检录裁判员除按规定检录外,还应检查运动员是否携带能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
(六)检录裁判员负责将比赛队按出场顺序带到候场区。在该队比赛前,将检录单交总裁判长。
三、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出发入口附近,面对总裁判长,要让运动员能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该运动员或队的比赛资格。
四、技术裁判员职责
(一)在执行总裁判领导下,在指定的工作位置上根据评分表内容和要求,独立公证打分。
(二)技术裁判员工作是保证比赛公平进行的重要岗位。技术裁判员必须熟悉规则中关于比赛和各正确的规定动作,工作时要求仔细观察,公正准确地做出评判。
五、计时裁判长及计时裁判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领导下, 计取各运动队比赛时间。
六、器材裁判长和场地器材裁判员职责
(一)场地器材组长负责场地器材组的工作。
(二)准确、及时、快速地布置好场地器材,保证比赛正常进行。
(三)场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新。
七、编排长和编排员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经总裁判长确认签字后公布。
(二)编排记录员根据规则和总裁判长的要求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统计和及时公布每队比赛成绩。
八、宣告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将大会赛事和比赛项目进行的情况及相关信息向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5:41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 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该队队长及运动员姓名。
二、各参赛队可在本队运动员中任选四人或少于四人参加比赛,性别不限。
三、运动员检录后不得更替。
第二条 编排
一、比赛形式以4人或者少于4人为一队。
二、如果比赛有预赛和决赛,参加预赛的各队出场顺序在总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抽签决定。
三、如果比赛只进行决赛,参赛各队的出场顺序则在检录完毕后临时抽签决定。
第三条 出发
一、比赛必须从无法观察到游泳池场内情况的出发入口开始。当总裁判长发出长哨音信号后,运动员应在入口处做好出发准备,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鸣枪、电笛、鸣哨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任何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出发,应判出发犯规,取消该运动员或队的比赛资格。
第四条 计时
一、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计时裁判员开动计时表。
二、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该队队长举手示意比赛完成                               计时裁判员停表。
三、比赛到规定的2分钟,发令员发出“比赛结束信号”计时裁判员停表。
四、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一)在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
(二)如3个计时表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三)在3块秒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以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第五条 评分与名次
一、  每个位置有2名技术裁判员,负责给该位置运动员处理“模拟”情况评分。每个“模拟”点的满分值为10分。
二、  每位技术裁判根据运动员处理“模拟”情况的质量给予评分。如果2人评分不同,取2人总分的平均分,为该位置的最后得分。
三、  各位置得分相加,为该参赛队最后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用时少者列前。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6:08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一条 竞赛方法
一、通过模拟游泳池突发事件,评估参赛队水上救生员的观察判断、应变及施救能力。
二、比赛形式以4人(或少于4人)为一队。
三、比赛开始前,为确保公平竞赛,所有参赛队都要在一处安全区隔离,避免看到比赛情形。
四、比赛时间为2分钟。当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枪声、电笛),各参赛队在2分钟时间内处理游泳池的n个突发模拟溺水事件。救生竞赛假人、电脑评分“CPR”模拟假人,及7至14名模拟意外事故的人员扮演受害者、旁观者、泳客等不同角色,分布于泳池四周或泳池中。运动员可根据溺水者情形,利用泳池周围、泳池内所有可用的器具进行施救。参赛队队长举手示意比赛完成或发令员发出“比赛结束信号”(枪声、电笛)为比赛结束。
第二条 犯规
一、参赛队以外的本队人员向参赛队提供援助、提示或建议。
二、携带任何通讯器材进入安全区。
三、使用比赛区域以外的物件。
四、行为或说话上对模拟人员造成伤害。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6:24
第四章 场地、道具及器材
第一条 场地
50米标准游泳池及游泳池四周边5米范围内划定为比赛场地。
第二条 模拟者及道具
一、模拟者:由大会工作人员或裁判员担任。
扮演:呼救的溺者、不会游泳者、打斗者、受伤者、旁观者等数人。
二、道具:救生竞赛假人、电脑评分“CPR”模拟假人数个。
第三条 器材
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浮漂等救生用器材。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6:46
第三部分  海浪救生
第一章 裁判员
第一条 裁判员设置
全国和省、市海浪救生比赛,裁判员设置如下:
总裁判长 1人,副总裁判长2人;水上技术检查员6~10人;发令员1~2人;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4~8人;检录裁判长1人、检录裁判员6~8人、宣告员2人;场地器材裁判长1人;场地器材裁判员10~20人;终点裁判长1人,终点裁判员3~12人;摄像员1~2人;计时裁判长1人,计时裁判员3~6人。
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计时组。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配置。
第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总裁判长职责
(一)总裁判长在大会领导下负责全面领导和分配全体裁判员的工作,并明确各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大会竞赛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的问题作出解释,但不能修改规则。
(三)总裁判长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四)总裁判长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在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五)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应在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七)除沙滩夺标项外其他项目的每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长四声短哨,运动员,按顺序站到预备线后,一声长哨,运动员在出发线前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沙滩夺标项目出发:总裁判长四声短哨音,运动员两脚在起点线后呈俯卧姿势,两臂前伸、屈肘,双手重叠置于下颌准备,总裁判长一声长哨音,运动员抬头,当所有运动员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长侧举外展手臂指向发令员示意所有运动员已准备完毕,交发令员组织出发。发令裁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运动员低头,颌置手臂,身体不得有任何动作,确认运动员准备好后,发“出发信号”。发令结束后总裁判长再收回手势。
(八)各项、组的比赛成绩须经总裁判长签字,交宣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九)总裁判长有权决定每组比赛的结束时间。
(十)比赛过程中因他人因素造成器材损坏,总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重赛决定。
(十一) 总裁判长在比赛出发前要告知运动员比赛的路线,每个转折位置和通过终点的要求
(十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水上技术检查员职责
(一)水上技术检查员位于比赛水域指定位置,在总裁判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水上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路线进行比赛。
(三)水上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总裁判长判定犯规后填写检查表,上岸后交总裁判长。
三、发令员职责
(一)发令员应站在起点线内侧与总裁判长同侧,使运动员能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
(二)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总裁判长发出手势信号后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三)当发现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犯规行为时,发令员应向总裁判长报告。总裁判长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四、终点裁判长和终点裁判员职责
(一)终点裁判长负责终点裁判员的工作。在各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确定每组比赛名次。副终点裁判长协助终点裁判长工作。
(二)终点裁判员按分工准确地判断每组运动员比赛名次。
(三)终点裁判员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后,按比赛名次做好记录工作。
五、器材裁判员职责
(一)场地器材裁判长负责场地器材裁判员的工作。
(二)赛前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布置场地,准备器材,并确保场地符合规则,器材运行正常。
(三)器材裁判员做好比赛期间的器材保障工作,发现器材损伤及时维修更换。
(四)比赛期间场地器材裁判员还要兼任救生员工作,发现溺水事故及时施救。
六、计时裁判员职责
(一)负责记录参赛运动员的成绩。
(二)听到比赛“出发信号”立即开表,运动员到达终点停表,计时裁判长发出“回表”指令,方可“回表”。
(三)比赛结束将运动员成绩记录表交给计时裁判长核查。
七、编排记录长及编排记录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的工作;负责检查和核对每项比赛成绩、名次,并交总裁判长在成绩单上确认签字。
(二)编排记录员根据规则和总裁判长的要求印制裁判所需的各种表格。
(三)比赛中,要准确地统计和及时公布比赛成绩。
八、检录裁判长及检录裁判员职责
(一)检录裁判长负责检录裁判员的工作。副检录裁判长协助检录裁判长工作。
(二)检录裁判员负责布置检录处,赛前核对参赛运动员名单、有关证件和出场顺序工作。
(三)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器材和泳装是否符合规定。
(四)第一次检录完毕后,检录裁判长负责封闭场地,并向总裁判长报告检录情况。
(五)检录裁判员在每组比赛前负责点名,并带领运动员按顺序入场。及时向检录裁判长和总裁判长报告未参加检录运动队名单。
(六)运动员入场前,将检录单交总裁判长。
九、宣告员职责
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将大会赛事和比赛项目进行的情况及相关信息向观众介绍,并宣布比赛成绩。
 楼主| youyong 发表于 2011-8-9 22:17:10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 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的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单上要注明运动员本年度的最好成绩。
二、运动员在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及更改项目。
三、海浪项目比赛可根据赛会规程规定穿着规定号码的比赛服装。
第二条 编排
一、各队报名后,赛会给各队和每名队员一个编号。各队可根据比赛规程的要求印制有编号专门比赛服装。
二、海浪游泳项目每组可编排32人同时参赛,其它项目每组最多16人。如超出以上人数,可进行分组一次性决赛或安排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一、  预赛编排
(一)每组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随机编排出发位置。
(二)沙滩夺标项目现场抽签决定道次。
二、半决赛、决赛
(一)半决赛、决赛可根据预赛或半决赛的成绩排列前16名,随机编排出发位置。
(二)沙滩夺标决赛根据半决赛成绩排列前8名进行决赛。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第三条   出发
海浪及沙滩赛项目(除沙滩夺标项目)出发方法如下:
一、总裁判长发出四声短哨音,运动员须站到出发预备线后(距离出发线一米)。
二、总裁判长发出一声长哨音,运动员在出发线前做好出发准备,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号,待运动员准备好并静止后,发出“出发信号”(枪声、电笛)。
第四条   起点与终点
一、海浪项目起点与终点
海浪项目起点与终点都是由一条直线和两根标明边界的旗杆组成。终点和起点可根据各项目要求设在同一处或分开设立。
二、沙滩项目起点与终点
沙滩项目起点与终点由两条平行的线组成,起点和终点不得有任何障碍物阻碍运动员。
第五条  终点名次裁决
一、运动员比赛名次,由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决定。必要时,终点裁判员可采用电子录像系统协助名次裁决。
二、运动员必须以跑步或步行的方式通过终点,摔倒或俯冲方式通过终点将视为犯规(沙滩夺标项目除外)。
三、运动员以胸部越过终点线为到达终点的依据。
第六条  人工计时
当比赛采用分组一次性决赛时,设计时组。
一、采用人工计时,每组必须指定3名计时裁判员。使用的电子秒表必须要有60个以上的内存记录功能,精确度达到1/100秒的标准。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开表,运动员抵达终点按动电子秒表的分表键,依次记录每个通过终点运动员的成绩。本组比赛结束从电子秒表中调出成绩,填写在计时表上交计时裁判长审核。
(一)人工计时正式成绩决定如下:
(二)3名计时裁判员中,有2名以上计时表的计时成绩相同,此成绩为正式成绩。
(三)3名计时裁判员的计时表成绩各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四)3块计时表中只有2块秒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以2块秒表的平均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二、当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二名的成绩反比第一名成绩好〕,应以总裁判的判定为准。若总裁判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1名成绩与第2名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1名和第2名正式成绩〔平均成绩取至百分位秒数〕。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成绩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排列名次。
第七条 犯规
一、出发犯规
(一)每项比赛只进行一次出发,任何一名运动员出发犯规都将被取消资格。
(二)沙滩夺标决赛中,出发犯规者被淘汰。
(三)故意阻碍或影响其他运动员将取消资格。
(四)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跑,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重新组织出发。
(五)因裁判员或器材问题而导致的运动员抢跑,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组织出发。
二、没有按规定的路线完成比赛
三、用非正当手段阻止或干扰其他运动员比赛。
四、各项目比赛规定中的犯规。
第八条  全国比赛设项
一、个人项目:
(一)海浪游泳
(二)救生板竞速
(三)沙滩夺标
(四)沙滩跑
(五)铁人救生
二、接力项目
(一)浮标救生
(二)救生板救生
(三)沙滩跑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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