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体育委员会101年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游泳体验试办实施计划
计划缘起: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十一款「体育主管机关负责:
身心障碍者体育活动、运动场地及设施设备与运动专用辅具之规划、
推动及监督等事项。」;为落实政府照顾弱势族群旨意,
提供身心障碍者体验水中运动乐趣,推动以游泳做复健之体验,
并建立中央与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共同以运动促进健康推动合作模式,
落实身心障碍者福祉,规划赓续推动本试办实施计划。
办理时间: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0月30日止。
申请期限:自即日起至100年12月15日止。
办理地点:由各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洽合法之游泳池或学校办理。
实施内容:
一、参加各学校或游泳池机构办理游泳训练班。
二、与学校或游泳池机构合作办理游泳体验营班,
办理时间可依学校与游泳池机构办理,或自行规划至少6天为一期,
每班身心障碍者至少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