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游关注] 2009年第十二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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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的水 发表于 2009-5-17 0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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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十二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
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预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兴市体育局
二、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2日
地点: 绍兴县绍兴爪渚湖水域(附件比赛示意图)。
三、水文信息
水温:25度,气温:26—30度,水质:国家三类标准。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全国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等均可报名参加。
五、项目
(一)男、女2000米竞赛
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
(二)男、女 3000米竞赛
25—29岁组、30—34岁组。
(三)健身畅游
55—65岁组30分钟游。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25—29岁组,须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间出生。
30—34岁组,须1975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间出生。
35—39岁组,须197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间出生。
40—44岁组,须196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间出生。
45—49岁组,须196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间出生。
50—54岁组,须1954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间出生。
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实为准。
(二)参赛者为成人运动员:即业余或退役运动员。
报名代表资格须由所注册俱乐部同意、当地所属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如代表非注册俱乐部参赛,须有所注册俱乐部、所属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函。
退役运动员指2007年12月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任何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获得2008年后参加专业队比赛资格者。
(三)参赛者须持有在比赛前3周内县级以上医院所做心电图、血压、肺透及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糖疾病的健康证明,并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七、参加办法
(一)每个省(区、市)限报3个队(含省组队和本省其他注册的俱乐部或历年参赛队,须由省区市有关部门盖章)。
(二)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年龄组比赛,不得越组报名。
(三)各队参赛人数领队1人、 教练1人、 运动员限报16人,每个年龄组每个单位限报2人。
(四)由大会统一安排看路线。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定于9月11日下午举行(地点另通知),无故不参加联席会的运动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根据大会安全要求,参赛者须佩带大会统一的浮球(自备或现场购买),并接受大会审查。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成人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国际公开水域游泳规则)。
(二)成绩按小时、分、秒位记录。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成绩相同时以终点判定名次为准。
(二)全国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女混合团体奖,每个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参加畅游者均发给纪念证书。
(四)团体总分前15名的队将获得进入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五)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如所属代表队未获得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该运动员须依次考虑协商本省(区、市)、外省(区市)已获得资格的运动队,经协商同意可报名参赛,并须通过2009年11月底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注册、转会代表某队参赛。
十、计分办法及名次记取
(一)各年龄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
(二)55 —65岁组参加畅游者按每1人2分计算(未游满30分钟者不记分);对不服从裁判、不按规定拖延起水者,按每1个违规者扣减所属队5分计算。
(三)全国比赛男(女)团体总分,按各队各年龄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名次得分累计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全国比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按男、女团体积分及畅游组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认定
按各代表队男、女2000米、3000米各组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前15名的代表队获得决赛资格。在前15名代表队中,一个省(市、区)只记取名次列前的1个队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空出名额由下一名次递补。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8月15日前电告承办单位参赛总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8月25日前(收到日)参赛单位填报报名表(参赛责任书),按要求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1、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曹庆珠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
传真:010-67170595
2、浙江省绍兴市体育局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劳动路99号    邮编:312000
联系人:华  民  
电话:0575-85082707  手机:13355753322
传真:  0575-85082700   

(三)报到
请参赛人员于赛前9月11日到(酒店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报到时提供①报名表(责任书)原件、②身份证(或成人、冬泳会员证)原件、③健康证明4项④交纳报名费30元(会员20元)、保险费21元(意外险下水开始至上岸结束)。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绍兴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绍兴市体育局负责选派获得了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人员。
十二、其他
(一)大会指定的宾馆有高、中、低不同档次,食宿费每人每天120元、160元、200元(标准间),请务必将本单位总人数(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及性别)、抵离日期、预定返程车、船、飞机票(如退票、换票其损失费自负)住宿标准等信息尽早通知承办单位。
(二)参加比赛费用全部自理。
(三)各队在比赛期间,有需要赛会协助办理比赛以外的旅游活动者,请提前同承办单位联系。
(四)此通知在中国游泳协会网上可查询。网址: www.swimming.sport.org.cn
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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