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各设区市体育局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 50米、100米 自由泳,50米、100米 仰泳,50 米、100米 蝶泳,50米、100米 蛙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二)少年乙组、1999年组、2000年组、2001年组 自由泳全能: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蝶泳全能:50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少年甲组:1993年至1996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1997年至1998年出生者; 3、1999年组:1999年出生者; 4、2000年组:2000年出生者; 5、2001年组:2001年出生者; (二)参赛资格 1、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并在省体育局进行有效注册,方可参赛。 2、在省队集训、试训及省少体校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占原单位名额。 3、外省引进运动员只参加测试,一切费用自理。 4、各参赛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3名,男、女运动员各15名(年龄组自行调整)。名额之外自费参加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计成绩名次。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的有关规定 1、少年甲组每个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采取分组决赛。 2、少年乙组和1999、2000、2001年龄组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一项全能,全能中的各单项进行分组决赛。 3、运动员报名后,无故未参加200米个人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单项的比赛。 4、运动员在全能中的单项比赛中犯规,可参加所剩项目比赛。 5、400米自由泳每条泳道编排2人进行比赛。 6、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7、全能成绩得分按《游泳训练大纲》评分表执行。 8、接力各单位限报一队,进行分组决赛。 六、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男、女各组别个人全能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三)少年甲组运动员达二级运动员标准方才录取名次。 (四)全能及单项不足8人(含8人)参赛,则减一录取名次。 (五)各单位参加接力比赛只8队或少于8队,则直接录取名次。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必须用EXCEL格式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注明近期最好成绩;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20天分别寄达省体育局青少处、省游泳运动中心和承办单位。另发电子版本至邮箱:fjyyydzx@163.com 如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报名者不予以安排比赛。报名后弃权者,罚款200元人民币。 (二)报到 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队报到时,将二代身份证交到大会组委会审查。 八、仲裁:由省体育局派选。 九、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调,不足部分由培训班及承办单位补充。 十、其它 (一)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食费50元。 (二)甲组运动员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另须交参赛费每人120元。 (三)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提交有效的人身保险文件,方可参赛。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四: 2011年福建省少儿游泳冠军赛裁判员名单 仲裁:梁守榕 周玉成 梅雪雄 龚松榆 翁庆瑞(漳州) 裁判长:陈 岩(漳州) 副裁判长:华 杰(厦门) 翁兴和(厦大) 吴金煌(莆田) 林 芝(游泳中心) 宋敏敏(农大) 编排长:林 芝(兼) 副编排长:肖则贵(福州) 编排裁判员:任 炜(游泳中心) 黄 恒(厦门) 裁判员:(按地市) 福州:卢锦涛 卢文菲 厦门:张 晟 龙岩:陈 力 泉州:许静白 莆田:吴 冰 高校:王 猛 藏 彤 刘桂英 备注:不足部分裁判员由参加2011年福建省一级游泳裁判员培训班的人员中选调;裁判长、编排人员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其他裁判员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