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职鉴字〔2011〕6号 关于公布游泳救生员国家级培训基地名单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有关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09〕10号)要求,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申请、审核等程序,对各地上报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遴选出首批游泳救生员国家级培训基地,现予公布(有关内容同时在体育职业资格工作网和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公布)。 希望各省市体育局高度重视游泳救生员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支持培训基地工作。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授权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范围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创新培训形式,真正培养出满足游泳救生员职业岗位需求的高水平体育行业从业人员。 附件:首批游泳救生员国家级培训基地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职鉴中心 公布 名单 函抄送:中国救生协会,各省、区、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救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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