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讯] [地方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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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协会 发表于 2010-3-24 1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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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文件

厦委发20095号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加快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扩大群众体育覆盖面,努力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设施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继续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进体育事业进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全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形成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水平领先、体育产业较为繁荣、体育设施较为完备,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体育强市的目标。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完善,群众体育普及程度较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55%左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300人以上,到2015年总数达到3800人。市、区两级建有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或监测站。

———业余训练网络趋于健全,竞技体育水平全面提升。各区设立少儿业余体校,各校在训人数在200人以上。建立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所,区级30所。从事传统项目业余训练的学生达3000人以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到省队、八一队在训队员保持在150人以上,国家队、国家青年队在训队员保持在20人以上。在2010年福建省运动会上继续保持金牌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数第二名的成绩,努力缩小与第一名的差距;在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上力争获得4枚以上金牌,奖牌总数位列全国前15名;在2012年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残奥会上有厦门运动员参加并力争获得奖牌。

———体育产业快速规范发展,体育对外交流呈新局面。积极促进企业与体育联姻,推动群众基础好、开发性强的项目市场化运作和竞技比赛商业化运作。体育服务业发展规范快速、结构合理、市场繁荣。积极承办国际高水平比赛。体育对外交流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对台交流积极活跃,成效显著。

三、主要措施

㈠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完善体育服务体系

1、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探索群众体育发展新模式。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以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指导、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体质监测为内容的多元化服务体系。

2、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开展具有地域特点、群众喜爱、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定期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类型体育活动和比赛,实现“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长效化、机制化。

3、健全体育社团组织体系。加强体育总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建设,全面组建各类单项体育项目协会,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专项组织机构作用,认真指导各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和年度活动比赛计划。全面推动体育社团、单项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发展,到2010年,市级体育社团达到30个以上。建立健全体育社团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促进体育社团依法、规范、高效运作。

4、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体育部门要加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落实体育下乡活动,积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乡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丰富农民的体育文化生活。

5、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各中小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工作目标,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特色突出的学校体育活动,成立业余运动队并坚持常年训练,努力发现、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6、推动体育社区(镇)建设。加快群众体育科技进步和群众体育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推动创建先进体育社区(镇)活动,市、区每年重点抓好2至3个社区(镇)争创全国、全省体育先进社区(镇)。

㈡加强业余训练工作,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1、科学规划体育项目新布局。适度扩大竞技体育规模,加大对羽毛球、水上运动等优势项目及田径、游泳、举重、体操等基础项目的投入,形成项目的群体优势和梯队优势,提高全面参与竞争的综合实力。

2、建立体教结合的训练管理体制。构建由市级运动队、区少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普通中小学组成的训练网络。各区少儿业余体校要确保训练场地和器材完备齐全,至少配备专职教练员4-6人,各区至少设立5所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练,优先招收我市在国家队退役的运动员执教。各中小学校必须成立田径队、特色项目运动队,并争创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支持市级训练单位在中小学校设立训练网点,与普通学校合作开办体育特长班。

3、完善运动员选拔培养的管理机制。市级训练单位、各区少儿业余体校、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及各中小学运动队要根据梯队建设、逐级训练、积极输送的原则,按照在训人数比例,制定输送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有利于优秀运动员培养、选拔、输送体系。市级训练单位、各区少儿业余体校要与主管部门签订奖牌任务和运动员输送任务书。

4、建立运动员输送和激励机制。完善《优秀运动员招收、在训待遇及退役安置管理办法》,对输送到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尚未入编的运动员,仍按我市运动员的相关待遇给予一定补助。对获得优异比赛成绩的学生在中考中按规定给予加分。全市各级达标学校要预留一定名额,专门招收经市体育、教育部门核准认定的优秀运动员。允许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跨片区招收体育特长生,实行双学籍管理,不收取生均经费和借读费。

5、积极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引进、培养一批教学、训练、科研、运动等领域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金牌教练工程”,加大教练员进修培训力度,提高执教水平。全市各级各类体校及训练单位教练员待遇比照中小学校教师的标准执行。调整完善输送运动员奖励办法,将教练员的跟踪奖励纳入输送奖励范围。实行评聘分开,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待遇与绩效挂钩的动态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体育教师、教练员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提高成才率。适当引进高水平运动员,公安部门对引进的高水平运动员和有运动潜力的体育优秀苗子,给予办理户口调入手续。

㈢精心打造品牌赛事,构建体育竞赛新格局

1、巩固现有品牌赛事。继续办好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海峡两岸龙舟赛、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等一批已经有较大影响的大型赛事。发挥我市地缘优势和赛事品牌效应,构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体育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基地。

2、拓展全新品牌赛事。积极承(申)办有影响力的国际单项赛事和国内大型赛事。全市每年至少承办10项省级以上比赛。各区每年至少承(协)办1项省级以上赛事,培育独立承办的赛事品牌。精心组织一批有特色、有创意、有规模、有市场的体育比赛,不断挖掘和整理富有民间传统特色的体育项目。

3、鼓励多元化办赛事。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协会积极举(承)办赛事,形成政府倡导支持、企业社团承(协)办、市场化运作的办赛格局,促进多层面、多组织、多样化的办赛模式。

㈣积极挖掘市场潜力,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1、加强宏观调控管理。各级政府要树立体育产业化意识,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产业的政策研究和市场调研,制定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增加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专项投入。建立完善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

2、培育开发体育市场。推动体育赛事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全方位开发,有效整合资源,努力提高体育赛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力拓展体育竞赛业、体育表演业、休闲娱乐业等产业,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旅游业,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促进体育市场繁荣。

㈤适应城市发展进程,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1、保障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合理布局体育设施,改造完善现有体育设施,及早规划、建设新的体育设施,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在旧城改建中要保障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提高旧城区体育设施利用率。

2、依法加强管理。体育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应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和各类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指标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3、加快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符合国际单项比赛和全国综合性体育比赛要求的体育设施。完善全民健身场所,到2012年,全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各区体育设施要实现“四个一工程”,即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馆)、一个有看台的灯光篮球场、一个综合体育馆。每个行政村建有灯光篮球场、乒乓球台和健身路径以及室内活动室等体育设施。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标准配齐体育设施。各大中专院校、有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馆的兴建应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基础上,按照举办国际单项、全国综合体育赛事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实行优惠鼓励政策,对可以实行社会化运作的体育设施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4、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各类体育场馆,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到2015年,全市体育部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全面向社会开放。

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扩大体育对外交流

1、加大对台交流力度。要按照“两个先行区”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厦门在对台交流中的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对台体育交流。组织海峡两岸的体育竞赛活动,推动人员来往,开展体育技术合作,促进体育产业对接。使体育交流成为我市对台交流的重要平台。

2、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优势,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大型赛事,体育活动等机会,扩大宣传,增进友谊,宣传厦门,不断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体育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市体育更好地发展。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体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市民健身意识、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体育事业,为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㈡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区委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每四年要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体育工作责任书。每年定期对体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推动和促进体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动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㈢确保投入,加大扶持。确保农村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大大型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和赞助体育事业,大力开展体育彩票销售。建立健全各类捐款捐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款物的专项使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审计。

㈣密切配合,加强落实。体育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创造必要的条件扶持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开展、整理和提高,采取措施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予以保障。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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