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速递] 2010年中国□武汉第37届国际抢渡长江挑战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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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协会 发表于 2010-6-9 2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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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武汉第37届国际抢渡长江挑战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武汉市体育局、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江岸区人民政府、武昌区人民政府、汉阳区人民政府
    三、比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1800米抢渡长江挑战赛
  四、时间和地点:
2010年7月16日8:45分在长江武汉水域进行
起点:武昌汉阳门1号明口
终点:汉阳南岸嘴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和冬泳委会员各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游泳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限制及确认办法
1、男、女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6岁至45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2、国内运动员年龄认定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国外运动员年龄认定以本人护照为准。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国外运动员的健康状况由组委会医疗组组织检查认定)。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四)报名参加的运动员必须参加400米资格赛。
1、资格赛于7月14日在承办单位指定的游泳池进行;
2、资格赛按报名成绩进行分组,无报名成绩抽签分组;
3、资格赛泳姿不限,成绩达6分以内,国内运动员进入男、女前30名者获得挑战赛资格,国外运动员根据报名情况和游泳成绩另行确定;
4、资格赛成绩相同,则排名并列,无下一名次;
5、资格赛结束后120分钟之内公布获得挑战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五)获得挑战赛资格的运动员须在7月14日的裁判长、运动员联席会后办理挑战赛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参赛证》。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最新《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和横渡长江活动组委会制定的挑战赛管理办法。
   (二)运动员凭《参赛证》进行赛前检录;
(三)比赛男、女组分别进行,女前男后,每组出发顺序按资格赛的成绩排序,成绩较好者列前。
(四)运动员比赛服装、泳镜自备,但必须符合国际泳联颁布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要求,泳帽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借助任何漂浮物。
(六)比赛中,运动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或逾越比赛区域,裁判员有权终止运动员继续比赛,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指挥,主动配合救生员上救助船,被救助上船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下水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必须在规定水域内进行比赛,抵达终点时手必须触及终点标志,成绩方为有效。挑战赛成绩相同,以终点裁判员判定为准。
(八)比赛成绩按分、秒数位记录。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组分别录取前十六名(各组别若低于30人参赛则录取前10名),并授予名次证书和奖金。
(二)奖金标准
       第一名:8000美元
       第二名:5000美元
       第三名:2000美元
       第四至十名:1000美元
   第十一至十六名:500美元
注:参加选手获取奖金时以国家现时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价,发给人民币奖金,同时由大会组委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扣除其个人所得税。
   (三)凡游完全程正确抵达终点并有计时成绩的运动员,颁发参赛纪念证书。
九、报名、报到:
    (一) 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16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中国游泳协会和中国武汉第37届国际横渡长江活动暨抢渡长江挑战赛组委会竞赛部。
中国游泳协会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
电话:010-67170581或67170575;
传真:010-67170595;邮编:100763;
联系人:曹庆珠
组委会竞赛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体育场4号门2楼;
电话:027- 85805235--611
传真:027-85793308;邮编:430022;
联系人:胡有运
(二) 报到:
    (1)请各参赛队于2010年7月13日承办单位指定酒店报到处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请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医疗单位健康证明原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资格赛参赛手续。每名运动员须交纳参赛费100元,(含报名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等)。
十、其他:
(一)交通费、大会期间食宿费自理。
(二)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将总人数(含领队、运动员、工作人员)和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及抵达日期、返程日期、返程飞机、火车票预订等事项书面告知承办单位。
(三) 比赛期间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
(四) 抗议、取消资格及赛事调整
1、有关比赛中出现的抗议情况,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不服从裁判员判罚和指挥的运动员,取消其今后参加类似比赛的资格,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运动员自已承担;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和已获成绩及名次;
4、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主办单位有权更改比赛日期、比赛线路及取消该次比赛。
(五)未尽事宜,在裁判长、运动员联席会上商定或另行通知。
(六)近四年武汉市7月16日水文、气象情况
平均        时间        水温(度)        水流(米/秒)        水位        温(度)        天气
        06年        29.3        平均1.38        22.47        29.5        小雨
        07年        25.7        1.62-最大2.42        24.42        27        晴天
        08年        29.3        1.28-最大1.90        21.91        33.3        晴天
        09年        25.7        平均1.37        22.95        37.8        晴天
2009年
7月16日
        

        汉阳门下水点1.62
2-3桥墩1.77
5-8号桥墩1.71-1.80
汉江口2.35                        
参考数据
2002年5月1日        23.5        平均1.32        21.8        24.1        小雨



(七)竞赛日程安排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晚  上
7月13日              全    天   报   到
7月14日        市外、境外选手测试赛;裁判长、运动员联席会、签订协议
7月15日        境外运动员熟悉
竟赛线路        国内运动员熟悉
竟赛线路         裁判长检查竞赛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7月16日        比  赛
颁  奖               
7月17日        离  会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泳往直前 发表于 2010-6-10 09:21:49
杨平8000美元在向你召唤!!!
YMCA 发表于 2010-6-10 16:41:07
/路过/路过/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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