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复苏时限应适当延长
对于溺水者可适当延长复苏时间,基于溺水者在长时间淹没于水中后仍有完全复苏的可能, 分析其机制系“潜水”反射起着重要作用,它使心率减慢、周围小动脉收缩, 使血液从肠道和四肢驱至脑和心脏。因为有此保护机制, 故对已知循环停止的溺水者即使是超过复苏的时限, 而通过进行CPR 时间仍可能存活。尤其是5 岁以下儿童终止心肺复苏时需特别谨慎。因小儿对损伤的耐受力较成人强, 即使神经系统检查已经出现无反应状态, 某些重要的脑功能仍可恢复。故格外强调对于儿童溺水复苏的时限,不要拘泥于通常心肺复苏的终止时限标准(以往患者心搏骤停后行CPR20—30分钟,未见自主循环恢复,评估脑功能有不可逆的表现,医师宣告终止CPR)。对于部分溺水心搏骤停的患者,通过适当延长心肺复苏时间,可成功挽救患者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