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负主要责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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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水 发表于 2009-4-2 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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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更新,新旧观念更叠,好坏交叉其中,婚姻家庭地震不断,离合重组左右常见。这二天脚痛病发作在家静休,也来发一贴。悠友们能认同其中一二个观点或提出批判,仍吾之幸!

    上月一朋友请去小宴,原来是个“鸿门宴”,由另一友妻苦邀其妻免强参加但先行离席。这位仁兄二度进入婚姻殿堂亦有六年了,且又喜得第二个丫头。宴罢回到家里,接兄长电话,得知父母有意再来美丽温馨四季如春的厦门岛探亲访友。热情的厦门人民一定欢迎,到家小住再所难免,偷窥家中老大,未见笑意。唉,总不能安排到酒店宾馆,让老人身体享受内心不快吧。

    由此,一点感想,。文词初小,病句错意,在所难免,走过路过,还请包涵。

    由于工作关系,接触的家庭情感纷争,没有上百但也不少,总结一句话:夫妻离婚男方负主要责任。这一观点,未必正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人仅基于较为常见的某一点,从某个角度出发,依据所知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先从男女结合的动机和目的说起:现实生活中人们结婚的动机各有不同,但结婚纯真目的是为了爱为了得到幸福与快乐!既便为了利也是希望人财俩得,因此,潜意识中仍然是希望得到幸福。有人会说:我结婚没有大的要求,就是为了过平平淡淡的生活,殊不知,平平淡淡才是真,平平淡淡是最大的幸福,仍人生最高之境界。因此,没有人会是为了增加痛苦而结婚的(特殊情况除外)。但是,无论爱情多么甜美,一旦进入婚姻家庭,痛苦和烦恼还是会发生的。随之而来的争吵、离婚,或为追求和得到理想中的幸福而再结婚,无论再婚的心态如何,期希望或大或小,一次二次或三次,十有七八会说,还是原配的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只要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但婚姻对离婚却规定到“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离与不离的唯一标准。可见,情感因素在婚姻家庭中的重要性。

    当今,经济的发展,欲望的膨涨,对情感和幸福解读丰富多彩,既得的幸福和感情仍不满足,欲追求情感和幸福更加丰富的内容,从而结婚离婚成为“正常”,人们不足为怪。二十几年前有不正常男女关系,被人指为不道德搞“妇化”,现在被包装成为“小蜜”。观念的进步还是道德的伦丧?

    若真正没有感情却错误的结合,则一拍二散,各奔前程,去找生命中的另一半,觅得各自的幸福,则不必遗憾和痛苦。但太多的家庭,并非如此。虽说幸福美满、相敬如宾的夫妻,是人们的追求和梦想!但现实并不尽人意,这榜样式家庭是少而又少。绝大多数的夫妻却是对家庭的责任和子女的牵挂而恩爱与烦恼一生。无论自由恋爱因情结合,还是基于各种利害关系考量共同生活,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愿望,都存在相当的差距和失落,甚至走向离婚。

    那么,为什么说“夫妻离婚男方负主要责任”?无论结婚三年五年,十年廿年,纸婚木婚,银婚金婚,仍至钻石之婚,夫妻都已是一种爱情与亲情的结合体了,爱情与亲情比例如何,已无意义。爱情与亲情并存为上,但爱情少了没了仍还有亲情,必竟夫妻经过水火交溶的洗礼,不是亲人胜过亲人。所以,只要不是那种能简单“一拍二散”的家庭,男女双方都有意无意在互相适应和互相调整。这种情况下,既使没有了爱情还有那份亲情存在。

    因此,从男方来讲,此时,只要怀有这份亲情,不希望让女方离开,那么,就应该反省和检讨自我,以维持并将家庭继续经营下去。正如张国立蒋雯丽之情感与恩怨,这就是一份责任、一份牵挂、还有一点情感的存在,才成就了张国立与蒋雯丽的金婚。感情出现裂痕时,深刻检讨勇于自我批评,动员可以动员的力量——朋友尤其是女方家人,不要径言放弃,挽救一个仍有生命迹象之家庭应是男人本色和责任。如果一味的指责,等待女方道歉,甚至草率从事,离了拉倒。无论积极还是消极凡属不愿离而离,说明男方已无经营和管理这个家庭的能力和水平,应承担责任毫无疑问。说句土话,男子汉大丈夫连一个小女人都调整和改造不过来,差也。显然,离婚的主要责任在男方。

    再看看女方。因情而嫁或因利(各种利害关系)而为人之妻,既为人妻,则应尽为妻之道,孝顺长辈、相夫教子才是根本!没有天生的恶妇,十个女人九个半都能做到相夫孝子,孝敬长辈却往往不尽人是。有意思的是,在随意访谈中,非天生暴力型男人大都是在婆媳之是非中,女方言行伤及婆婆(也是女人啊)时,男人才出手相助,99%受益人当然是婆婆而非媳妇,是今天的媳妇可能就是明天的婆婆,今日的受害者但也是明日的受益者!为何一定要先苦后甜,而不积极争取为媳之时就甘甜甘甜!这不能不引起女人的反思!

    基于此,女人若能在相夫教子的基础上注意孝敬长辈,无论真心还是假意,但让老人受用,感觉顺意和舒坦,那么,只要是头脑正常的男人99%不仅在“离”与“不离”的选择试卷上能得到满分,还一定会努力维持和经营好现有的这个家庭,不会考虑另立门户。男人普遍心态都是“宁可自己受委屈,也决不能让母亲委屈” (也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男人可以很委屈但很真诚地与老婆大人沟通:“我父母都是年过半百的人了,无论对错,说句得难听的话,长则三五十年,短则一二十年,就算你受了委屈回家骂我,但不要顶撞和为难我父母吧!” 可悲的是,在这一方面女方却有着不可动摇的信念和毅力,往往指责大于迁让“你母亲如何如何……”试想,不要说一个正常的男人就是一个窝囊的弱男人,他的容忍底限或曰最低要求被一再突破,其后果可能就不仅仅是“离”与“不离”的问题了,这也造成或者坚定了男方做出“离”之决择。所以,夫妻离婚女方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次要责任)。

   《孝经》有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百事孝为先,好说不好做;但只要有心,做来也不难。过年一个小红包,生日一份小礼物,上婆婆家串门时携夫带女并于进门前如涂口红般似在嘴上先抹点蜜,即能摆平野蛮婆婆,可敬公公合不上觜,老公回家爱死你。

    道德家们也说,“百事孝为先,当一个人连为人最基本的品质——孝道都没能够做到时,还能指望他会对这个社会做出什么有益的贡献吗!”此言虽放大了说,但不无道理。无论男女孝敬父母绝无问题只是方法问题,女婿孝敬岳父母也基本不在话下只是心意深浅,但一个孝敬公婆的媳妇,无论对社会贡献如何,但一定是对丈夫最大最好的爱护,对子女最优秀的榜样作用,对家庭一定是有益无害,对和谐社会更是有益的贡献!

    说到这,再反观男人大丈夫,面对如此之孝敬公婆之媳妇,还有何求?欲作何想!下工后除了朋友或工作应酬外,不往家跑,那才有病了;既使参加正当的娱乐活动,不带上老婆才怪!赚了钱不回家陪老婆孩子,再外找小姐,就少而又少了(哈哈,夫妻生活极不和谐者除外)。

    目前,国家对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有专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也有相关的保护条款,强调和规定了家庭成员或者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但我国现行实施的《婚姻法》却对因婚姻而产生的女婿对岳父母、媳妇对公婆之最直接的姻亲关系人及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未作任何规定,立法者是否认为这一关系由道德范畴调整不必上升到法律高度进入《婚姻法》?

    本人认为:子女的婚姻关系一旦产生,就必然在女婿与岳父母、媳妇与公婆之间产生了最为密切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这就是近年来很多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父母在儿娶女嫁时,为儿女支付首付房款时不得不面对和考虑:是在领证前买房付款?还是公证买房付款?再者老子儿子一同落款买房?都有担心别儿女离了父母大半辈子的财富没了,等等。无论是客观现实中还是传统观念上,翁婿和婆媳关系等如父子母女关系,在子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者除了血缘姓氏又有何差别?俗话说:女婿半个子,甚至超过儿。正如子女对父母的孝道观念能上升到法律规范(婚姻法第十五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那么,因婚姻而延伸出来的翁婿婆媳之权利义务等如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完全可以在《婚姻法》中加以规范调整。

    作为婚姻家庭关系法的《婚姻法》仅仅规范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忽视了无论在法律和生活中都存在着割不断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的翁婿婆媳这第二层意义上的父子母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的天枰似乎倾斜了,和谐家庭会直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也间接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几何学中,三角形是最稳定最坚固的几何图形。那么,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是底角,父母是左上角,公婆(岳父母)是右上角,因此而构成了一个稳定的等边三角形,各个等边三角形又构成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在法律规范中应及时补上三角中缺失的第三角。
 楼主| 坎水 发表于 2009-4-2 13:26:28
自己抢沙发/:A025?
清澈的水 发表于 2009-4-2 13:26:45
/mg_shafa.gif /mg_shafa.gif 慢慢看
青色子弹 发表于 2009-4-2 14:10:07
/mg_ding.gif /mg_ding.gif /mg_ding.gif
有空再看!
祈愿 发表于 2009-4-2 14:59:32
强!/:A023? 可以写这么多!观念很传统!可惜现在许多时尚杂志上的情感专家,宣传推广的却早已抛弃了传统的观念,说这社会已是多元的情感社会,如何选择与判断,还是看个人了吧!/:A022?
清澈的水 发表于 2009-4-2 15:53:10
我结婚没有大的要求,就是为了过平平淡淡的生活,殊不知,平平淡淡才是真,平平淡淡是最大的幸福,仍人生最高之境界 其实我是这么认为的/mg_e.gif
情感因素在婚姻家庭中的重要性这点我非常赞成。。。/mg_ding.gif
子女的婚姻关系一旦产生,就必然在女婿与岳父母、媳妇与公婆之间产生了最为密切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这点也感触很多。。。。/牛
家里最近买房因为房子问题纠纷多多。。
现在好点了。。
确实每个人都有婚姻上的叉口。。但是女方也是重点。。。为什么只说是男方责任
另外佩服砍水的文笔。。阅世颇深。。非常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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