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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安排

协会公告 2012-10-30 22:51 2318人浏览 0人回复
原作者: 游泳协会 收藏 分享 邀请
摘要

  体职鉴字〔2012〕38号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救生协会,游泳场馆:   根据《 ...

  体职鉴字〔2012〕38号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救生协会,游泳场馆: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2〕6号),现就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高级救生员换证”)的具体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区
  经前期申报、审核,全国高级救生员换证考核共设七个考区,即北京、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和广东(具体安排见附件)。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可就近选择考区申请换证考试,考生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www.sportosta.org.cn)查询鉴定公告。鉴定费用按照当地物价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考试内容
  此次参加换证考试的人员可以免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包括两部分,一是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二是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两科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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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具备考评员或培训教师资质的换证人员可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核的心肺复苏部分,成绩按照考评员或培训教师的考核成绩折算。
  三、阅卷及证书发放
  考试试卷及技能评分表要现场密封,由中心统一阅卷并发布成绩。成绩合格者颁发游泳救生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及中国救生协会年审注册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中心将派熟悉游泳救生员考核工作的督导员赴各考区进行现场督导; 考核结束后, 督导员须向中心提交督导情况汇报。
  (二)考核高级游泳救生员的考评员须具备游泳救生员高级考评员资质。
  (三)换证工作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参加考试者,将按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资格条件进行申报、培训和考试。
  (四)各考区鉴定站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高级游泳救生员换证工作的有效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换证工作安全、规范、顺利进行。对于换证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魏 来
  电 话:(010)87182851
  传 真:(010)87183087
  附件:高级游泳救生员换证考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安排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12年10月15日

  抄送: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附件:高级游泳救生员换证考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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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可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www.sportosta.org.cn)查询鉴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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