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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m 发表于 2010-8-2 0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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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国际泳联对游泳竞赛规则又进行一些改动。对蛙泳比赛出发和每次转身后海豚泳打腿时机,进一步进行了限制。北京奥运会上日本选手北岛康介在100、200米蛙泳预、决赛出发和每次转身后都是先做一次海豚泳打腿动作,再开始蛙泳长划臂动作,裁判员居然没察觉他的数次犯规动作。一些游泳大国,像俄罗斯泳协在北京奥运会后出版的规则再度重申出发和转身后,双臂开始划水前,不允许做海豚泳打腿动作的规定,俄泳协对该规定说明:海豚泳打腿动作不是完整动作周期的一部分,只允许出发和转身后,当两手向腿部划水时,或两臂长划臂结束后,身体出水和蹬腿前,做一次海豚泳打腿动作。出发和转身后,双臂划水前,不允许做海豚泳打腿动作。2009年9月23日,国际泳联推出该规则的新规定及参考译文是:After the startand after each turn, the swimmer may take one arm stroke completely backto the legs during which the swimmermay be submerged•A single butterfly kick is permitted during the first arm stroke, followed by a breaststroke kick. 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在水下可做一次划至腿部的长划臂动作。在第1次划臂过程中,可做1次蝶泳打腿动作,然后可做1次蛙泳蹬腿动作。该规定表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那次蝶泳打腿动作,只能在臂划水过程中进行,在臂开始划水前,或臂结束划水动作后打腿,都是违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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