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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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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天使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4-5 00:38:48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一条 办卡对象
在厦就读的中小学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外地户口在厦就读学生,不含自学考试类、成人教育类、电视网络进修类、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等学生)等。办卡范围以厦门市教育管理部门提供或审核认定的资料为准。


第二条 优惠标准和范围
持学生卡在厦门公交集团50条线路内刷卡乘车享受原票价5折的优惠。除公交行业优惠范围外,等同普通卡使用。(空调开启时1元,非空调开启时段0.5元)

第三条 50条学生优惠线路
1路、厦2线、3路-13路、15路、19路、21路、22路、23路、26路-29路、厦30线、31路-34路、厦36线、37路、39路、43路、46路、85路、87路、88路、101路、102路、814路、集3路、59路、64路、74路、350路、351路、352路、362路、306路、307路、309路。

第四条 办卡

1、办卡申请
我司将分批接口各学校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或由学校联系我司(联系电话:2956203、13313701513)统一办理。办理时须携带户口本和学生证原件,并缴交复印件各1张,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办卡收费
第一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第五条 卡的使用
1、学生卡记名不挂失,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严禁在其他渠道交易(包括鱼坛二手闲置版)。遗失可凭持卡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随时办理补卡,补卡需交纳工本费15元/张,当场领取新卡,旧卡余额不转存。请用户妥善保管卡片。
2、充值:学生卡,可在易通卡客服中心及邮政、商行等充值代理点充值。
3、故障卡换卡:持故障卡前往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当场领取新卡,旧卡余额自受理7个工作日后持新卡和业务凭证至客服中心办理旧卡余额转存业务。因卡质量原因损坏的免费更换新卡,因卡片打孔、分层、泡水、断裂等人为原因损坏的更换新卡持卡人须交纳新卡工本费15元/张。
4、2008年9月1日起办理的学生卡不办理退卡。

第六条 有效期及年审
1、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这次对学生卡的年审方式进行了简化,即由现行的一律每年年审一次改为区别不同学期实行分阶段年审,具体为:①本市户口且9年义务教育期间的学生:200881之前办理的学生卡,应于81-930期间年审,年审后,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内不再年审;81以后办理的学生卡,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内不再年审。②非本市户口或9年义务教育外的其他学生,其办理的卡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间为每年的81-930若逾期没有年审的,不能享受学生卡优惠,只能等同普通卡使用。
2、年审凭学生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有效学生证的原件办理,高一和大一新生凭学生卡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并缴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张。
3、年审暂不收费。

第七条 其它
1、未成年人的学生用户办理优惠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办理预约办卡、领卡、充值、补卡等业务时建议由其监护人陪同或代办。此类用户的刷卡交易责任等均由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2、学生卡卡内余额不计息。
3、已办理学生卡的用户不再享受其它优惠。
4、用户应妥善保管学生卡,保证卡面照片等个性化信息完整、清晰,以能辨别用户身份为准。
5、用户在享受相应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及不定期公布的相关规定。
6、学生卡在交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错帐现象的,厦门易通卡公司有权依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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