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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届职工运动会游泳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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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ong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4-2 14:32:17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竞赛时间:
2012年 6 月 6 日(暂定)
二、地    点:
厦门市工人文化宫(工人体育馆)游泳
三、运动员资格:
(一)各区、各产业工会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册职工(含2011年12月30日前在册的合同制工人)均有权参加。但谢绝现役专业运动员参赛;
(二)双重领导关系的基层单位人员,优先代表人事隶属关系单位参加;
(三)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严禁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青壮年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
(二)女子甲组(青壮年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三)男子乙组(中老年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
(四)女子乙组(中老年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五)男子4×50米接力(不限泳姿)
(六)女子4×50米接力(不限泳姿)
五、参加办法:
(一)以每个区、每个产业工会为参赛单位,每个单位报代表队一队。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教练可兼运动员),运动员限报32人,性别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分组(身份证年龄计算至年):
男子甲组:45岁及以下(身份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女子甲组:40岁及以下(身份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男子乙组:45岁以上(身份证196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女子乙组:40岁以上(身份证197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六、竞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在各年龄组个人项目的报名,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
项;并可兼报接力。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分组决赛、一次性出发。
(三)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个人单项名次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录取前7名按9、7、6、5、4、3、2、计分,依次类推;
(二)接力赛计分加倍,录取前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录取前7名按18、14、12、10、8、6、4计分,依次类推;
(三)凡按要求报名参加比赛而未得名次者(中途弃权者除外)集体项目每项加1分;个人项目,每项加0.5分;
(四)参赛队不足9队(人),则按减一录取办法录取名次;如参赛队数不足3队(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五)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前八名。计算办法:团体总分相等,集体比赛项目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都相同,个人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再相同,名次并列。
八、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前八名颁发奖状和奖金,接力项目前八名颁发奖杯、奖状和奖金。
(二)游泳项目团体成绩计入运动会大团体总分,不设奖杯、奖状和奖金。
九、报名、报到:
各单位于5月4日17:00前将报名表送至工人文化宫(工人体育馆)游泳馆;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册人员证明、用工合同)并加盖各代表队的公章。
联系电话:2661906
传真:2661906
联系人:杨先生、叶先生、吴先生
报名表需加盖区、产业工会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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