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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育早该“游”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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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hongv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24 22:20:09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本月20日起,广州市教育局拟委托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办两期广州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游泳教学培训班,全市将有150名左右的体育老师参与。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表示,游泳作为中考体育的一个项目将会是未来的一个趋势。(11月20日的《北京晨报》)

近年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频发,令家长和老师心痛不已。其中虽有江河塘渠坑等危险地方监管不够,但更多的原因还是中小学生安全意识不强,不会游泳所致。堵不如疏。如果让中小学生学会游泳,就可减少学生溺亡事故。

有调研组在湖北麻城6所农村中小学抽样调查发现,90%以上的学生不会游泳,其中不乏地处长江边的学校。于是,游泳教育应列入中小学生课堂,已成了教育专家、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呼声。现实是,大部分中小学集中在农村,如果要开设游泳课,必须先要建游泳池,若要求每所学校建游泳池,不现实。同理,城区学校开设游泳课,既没有专门的游泳教练,也没有场所;如果租用游泳池,这项开支一般中小学校难以承担。

虽说学校建游泳池面临场地限制、投入太大、日常维护难和安全监管难,但学生安全重于泰山。广州市拟在中小学普及游泳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说明他们对学生生命安全教育不是一味地回避,困难再多也没有办法多。游泳不仅是一项健身体育运动,更是一项生存自救技能的安全教育。如果学生熟练地掌握了游泳技能,等于为生命保护多设了一道保险。何况,建游泳池面临的问题不是没办法解决。或向社会募捐;或谋求赞助;或采取“以租养池”的办法,如双休日、节假日承包给社会机构作为培训游泳池,平时由学校利用作为教学游泳基地,游泳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者承担。同时,村镇学校可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建简易游泳池;边远贫困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建“天然游泳池”,等等。

有资料显示,我国意外伤害占儿童死亡原因总数的26%以上,溺水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儿童因意外死亡的主因之一。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不能小视,游泳教育不可缺乏。《全民健身游泳等级标准》已将游泳列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在中小学校开设游泳课应该是大势所趋。关键是各地政府能不能把游泳当作一项生命安全教育来抓好。否则,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还会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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