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全国冬泳锦标赛
书法、美术、摄影参展办法
一、征稿对象
(一)全国各省市县地区冬泳组织。
(二)全国冬泳爱好者。
(三)全国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弘扬奥运精神、发展冬泳文化、展示冬泳人风采,促进社会和谐。
(二)作品类别
1、书法作品(不含硬笔书法和篆刻作品):书体不限,篆、隶、楷、行、草皆可。规格在六尺宣纸以内,以竖式为宜,草、篆体要另附释文。
2、美术作品:画种有国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油画均可参赛。水彩画、水粉画、版画、油画规格控制在120cm×80cm以内,水彩画、水粉画、版画必须用有机玻璃片装裱。国画参照书法作品的要求装裱。
3、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作品规格定为20吋,题材明确,突出冬泳的主题。送展作品须装框,作品上下各留10~12公分空,左右各留8公分左右。
三、参展须知
(一)所有选送的作品均需装裱,未装裱的概不接收。
(二)参展者必须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三)凡参展的冬泳爱好者须附交一份100~200字的个人冬泳简历,书画艺术家及爱好者须报一份100~200字的艺术简历。
(四)参展作品概不退稿。如确需退稿请申明,并交退稿邮费30元人民币。
四、评比及奖励
(一)由第十六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冬泳文化展览组委会聘请书法、美术、摄影艺术权威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的严格评审。
(二)本次评展设书法、美术、摄影类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4名;三等奖各6名;优秀作品各10名。
(三)获奖个人均颁发精美获奖证书;参展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四)出版“第十六届全国冬泳锦标赛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珍藏集”,凡获奖作品均有资格入编。
(五)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作品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其他参展作品均给予纪念奖品。
五、报名及送展
本次参展作品由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组织参展,各单位参展作品规定为3~5幅,其中必须有书法、美术、摄影各1幅以上。
为便于布展和开展评比,请各参展单位务必在2009年11月10日前将回执传真或寄至第十六届全国冬泳锦标赛书法、美术、摄影展接待处。并将参赛作品在2009年11月20日前(以邮戳或托运时间为准)邮寄或托运到第十六届全国冬泳锦标赛书法、美术、摄影展接待处,逾期不收。
六、投稿地址:(展览接待处)
收件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宋塘路体育中心游泳馆
联系电话:0595- 88722727
联系人:田敬育
七、凡参展作品,其作者、单位均被视为确认遵守本次活动的参展规程的各项规定。
八、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冬泳锦标赛冬泳文化展览组织委员会、艺术委员会。
第十六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冬泳文化展览组织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