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三、竞赛地点:厦门市人民游泳池
四、竞赛项目: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单位:厦门市各中、小学
六、参加办法:
(一)组别规定:
高中男子组 高中女子组
初中男子组 初中女子组
小学五、六年级男子组 小学五、六年级女子组
小学三、四年级男子组 小学三、四年级女子组
小学一、二年级男子组 小学一、二年级女子组
(二)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资格按《厦门市学校体育竞赛总则》执行。
2、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运动员注册,持证参赛。
(三)各校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各组别运动员4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性出发,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报名后不得弃权,无故弃权者不能参加余下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录取前八名,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依名次高低,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所设项目报名不足3人的,不进行比赛。
(二)按本校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的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决定团体名次,分值高者团体名次列前。若分值相同,则依次以获单项冠军、亚军、季军多者团体名次列前。
九、报名办法:
各校将报名表(须有学校印章)于10月13日前报市体育局竞技处,联系人:刘浩,电话:5339328,8178588。传真:5339326。不按规定报名和逾期报名的不予参赛。
十、其他:
为了端正赛风赛纪,保证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参赛单位及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大会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2008年厦门市中小学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