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成人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广州市金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前锋水上运动器材用品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广州市华南师范附属中学游泳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游泳协会、冬泳会员单位、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等。
六、项目及分组
(一)表演赛项目
1、100米不限泳姿:60-64岁组(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0米不限泳姿:65-75岁组(1934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个人竞赛项目
1、项目名称:
50、100米蝶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2、年龄组
18-24岁组(1985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5-29岁组(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5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4岁组(196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者)
55-59岁组(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接力项目
1、项目名称: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2、年龄组:
以参赛的4名运动员年龄相加,分: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年龄以当年12月31日计算,例如:80年出生者为29岁,79年出生者为30岁,以次类推。
七、参加办法
(一)各队各年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二)各队各年龄组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每队限报2男2女。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四)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退役运动员参赛须在2008年1月1日前,停止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注册。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凡参加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并交纳参赛费和保险费用。
1、报名费
个人项目每项20元(表演组项目免费报名参加),接力项目每项80元。各中国游泳协会注册团体会员可减免总计100元的报名费。
2、保险费
参赛运动员每人21元,由组委会统一为每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九、奖励与录取名次
(一)录取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二)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团体总分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三)记分办法
1、表演项目不记名次,凡游完全程者,每人均得2分,每单位最多只计取8人的分数计入团体总分。
2、各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3、各单项各年龄组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4、名次相同,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无下一名次得分。
5、团体总分
(1)男、女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各年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总和计算(接力项目除外)。
(2)总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表演项目得分的总和计算。
(3)团体总分如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次类推。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2009年11月2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11月27日可登陆广东省游泳协会官方网站www.gdswim.org.查看及下载本次比赛的秩序册。如需更改请联系竞赛编排组组长蔡毅,电话:13622841636。
2、各报名队伍务必认真填写附件报名表(含接力、表演项目)及人数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aiyiyi@21cn.com 。同时,为顺利举行本次赛事,各代表队需将以下几项表格从网上下载后邮寄至承办方用于办理食宿、竞赛编排、参赛证等事宜。未按大会要求办理者,不得参赛。
(1)各队前往比赛地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或工作人员人数统计表(需盖章或签字)。
(2)参赛报名表需加盖章或签字。
(3)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须清晰)。
(4)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
(5)小2寸照片彩色(需在背面注明姓名)。
主办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联系人:张伟、李晓寰)
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广东省游泳协会(广州市大通路28号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胡可欣收。邮编510100,联系人:胡可欣,电话13682241377;沈宇鹏,电话:13512758979)
(二)报到:(12月9日)
1、报到地点及食宿费标准详见本次赛事的补充通知。
2、各队至少1人上午12点前到。报到处负责办理参赛手续,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1)交验身份证原件(或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委员会会员证)
(2)赛事责任书(必须本人签字)
(3)项目确认后各队统一交纳本队报名费和保险费。
各队报到时材料齐全可领取参赛证、比赛秩序册。
十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十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一)各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具体标准待发补充通知。
(二)12月9日20:00召开组委会领队、教练员技术会议,请各队领队或教练务必准时参加(因故未能及时到会的代表队,必须派一名了解本队情况的代表或联络员提前到会,参加会议,同时要做好本队参赛人员最后参加项目和组别的确认工作),未按大会要求参加领队和技术会议的代表队责任自负。
(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在比赛大会上打破全国成人各年龄组游泳全国纪录者予以承认。从2007年起新设公开组全国记录。表演组没有全国记录。
(四)此规程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上可查询。网址:http://swimming.sport.org.cn/
十四、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