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0月举办《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班》的通知 一一、报考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游泳救生事业,在出现溺水情况时,能勇于“拯溺救难”。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50周岁,两眼视力在1.0以上,纠正视力达1.5. 3、25M自由泳速度游成绩:男子 20秒、女子 22秒以内,能一口气潜泳 20M。 二、 报名办法: ①《中国救生员职业资格鉴定审批登记表》一份,用电子格式填写。 ②《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用 电子格式填写) 2、提供一寸蓝底(或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后填写本人姓名)和电子照片一份(要求32kb左右,文件名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以jpg格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游泳救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参加培训鉴定学员无需提供)。 3、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9月23日—24日下午3:00~5:00送达报名处并现场缴交培训、鉴定费。 电子照片以U盘携带现场拷贝。 4、培训时间:2013年10月5日—9日 考核鉴定:2012年10月9-10日 5、协会报名地址:厦门市游泳馆业务部(文园路97号) 办公电话:2054038(周一至周五下午3:30-5:30) 2918009(周一至周五9:00-5:30) 三、补考费用:
补考人员所需材料与新报人员一致。 厦门市游泳协会 201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