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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届成人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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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晔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0 23:31:53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建省第二届成人公开水域
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协会。
二、指导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厦门市红十字水上救援队
三、承办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游泳协会
厦门畅游世界游泳俱乐部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9日下午(鑫崇武海鲜大酒楼)—11月10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沙滩)
五、参加单位
海峡两岸各地区市、县(区)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公开水域游泳1000米(海上1000米)
七、参加办法
(一)男、女各参赛组年龄规定
A组、20-29岁组: 199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1日出生者。
B组、30-39岁组: 1983年12月31日至1974年1月1日出生者。
C组、40-49岁组: 1973年12月31日至1964年1月1日出生者。
D组、50-59岁组: 1963年12月31日至1954年1月1日出生者。
非赛组、岁组: 1993年12月31日至1944年1月1日出生者。
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二)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必须在领队会议报到时提交签有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单位(领队)签章的《第二届福建省成人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自愿参加保证书》后,方可参赛。
7、各代表队限报20人,其中包含领队1名、教练1名。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分组一次性决赛方法。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救生浮球参加比赛;无背持救生浮球者,不得参赛;比赛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到达终点时无背持浮球者,成绩不予录取。
(四)每项比赛提前20分钟检录,第一场比赛提前半小时检录。
(五)凡冒名顶替者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并扣除该代表队团体总分10分。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个人前8名名次得分为:9、7、6、5、4、3、2、1。
3、获得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给予奖励。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男女各年龄组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代表队于2013年10月10日前,用EXCEL格式按报名要求,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参赛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张2寸彩色照片,寄达厦门畅游世界游泳俱乐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法:452165320@qq.com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里10之23号202
联 系 人:冯  琴     电话:0592-5557901,18059226281
竞赛组长:何伟亮     电话:18650157686
理 事 长:李  飞     电话:13906028272
传    真:0592-5557916
Q     Q :452165320
十一、相关事项
1、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着装整齐。
2、各代表队报到前应向承办方志愿者联系提供必要的服务。
3、报名自2013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报名截止日期10月10日,逾期不予报名),各代表队将正式报名表寄往承办单位,参赛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色照片各一份,照片背后须写上姓名,以办理相关证件,过期不予报名。
4、各代表队领队请于2013年11月9日13:00报到及参加研讨会。
5、各代表队请于2013年11月10日14:30前到达比赛现场(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沙滩,上古文化旁),若因迟到造成的责任自理。
十二、其它
(一)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保险(确定参赛人员名单后,主办方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自交报名费100元/人(含礼品一份、点心一份、保险一份及11月10日颁奖晚宴)。
(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四)附:报名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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